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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的检查方案

来源: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机关各股室、所,稽查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 第 62 号)、《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 号)要求和总局、省局有关会议精神,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的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张先学为组长,副局长李正国、稽查队长鄂桂松为副组长,药化股、办公室、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药化股具体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及信息。检查分组按照片区网格化管理进行,由各组分片区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辖区内药品经营(零售)、使用单位,包括零售药店(含连锁)、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乡镇(村)卫生院(所、室)。   (二)检查内容    1.经营环节: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疫苗的行为;是否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类别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2.使用环节: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疫苗有无批签发合格证明资料,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满足可追溯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相关记录,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疫苗储存设施、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3.对辖区内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企业认真开展核查。检查是否从合法机构购进,有无进货、使用等相关记录,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有认真核对省局提供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见附件),特别是成都、绵阳、眉山、巴中等地,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报告。    三、检查安排    (一)2016年3月20日开始。    (二)各片区所、稽查队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每天下午 15:00前将检查信息和情况报药化股。    (三)药化股每天下午15:00前将情况汇总报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各股室、所、稽查队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由药化科将相关检查文书及资料准备好并印发各片区所所长,各片区所要认真组织好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向药化股反馈,药化股要在每天下午 15:00前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和情况。各片区所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构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监管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疫苗质量安全不发生任何问题。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