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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方案
来源: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3-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确保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根据《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工作检查及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仁和区实际,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二、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张先学为组长,副局长李正国、稽查队长鄂桂松为副组长、各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药化股牵头并具体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检查资料及信息。检查分组按照片区网格化管理进行,由各组分片区完成。全面组织、协调活动的进行。三、检查内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的药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药械;(2)是否对供货企业及采购产品的资质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建立供货商资质档案,资质档案的要件是否齐全;(3)是否索取供货企业正规的《药品销售清单》和合法的税票;(4)医疗机构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械购进验收记录;(5)储存药械的场地、设施是否完备,是否按照药械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存储药械;(6)是否对药械进行分类存放并按规定标示;(7)对效期药械是否按时进行养护,是否使用过期药械和假劣药械;(8)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程序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线索。四、检查方式 (一)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片区所对片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检查中如发现药械质量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移交稽查队查办,对检查中发现药械采购程序中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卫生计生部门。同时按检查情况填写《攀枝花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表》(附表1)(三)由药化股负责统计,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攀枝花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印章,交市局检查督查组联络员。五、时间安排 各片区所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检查及督查情况报药化股。药化股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攀枝花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印章,交市局检查督查组联络员。 附件1:《攀枝花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表》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