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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3-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片区所:按照市、区迎接第二轮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按要求、分时段做好整治工作。附件: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卫复审检查对照表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关于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确保我局各项工作在复审中顺利通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区创卫复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食品安全工作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摸排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分析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整治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和难点,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经营秩序,全面完成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食品、药品安全指标任务,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质量不断提高,切实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的饮食用药环境。(二)工作目标:借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之机,举全局之力,动员各方力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减少或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顺利通过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消费者放心。二、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特成立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张先学 局长 副组长: 李正国 副局长 曾 三 副局长 李朝兰 纪检组长鄂桂松 食品安全总监成 员:冉启华 办公室主任 李亚敏 餐饮科股股长 谈 勇 流通股股长 方 黎 生产股股长 郭 健 药化股股长 宋志伟 仁和所所长 冯 洱 金江所所长 刘仁贵 同德所所长 陈永淑 平地所所长三、整治范围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办、总发乡、太平乡、金江镇。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各片区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从2015 年 12 月全面启动,2016 年巩固深化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全区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一)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攀枝花市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2.履行职能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参与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国家卫生城市示范街创建等相关工作。3.做好资料、图片收集整理,信息上报和反馈等工作。(二)工作步骤第一阶段:2016年1月。全面展开宣传培训,同时清理全区食品经营行业相关证件的持有情况。1.查清各片区监管底数,监管做到“片不漏户、户不漏项”,对未取得证照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食品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上岗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戴戒指、手表、手镯等饰物,工作时严禁吸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第二阶段:2016年2月。规范完善食品经营行业硬件设施设备。1.规范食品经营单位按照许可的布局设置使用各区域,有适宜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各加工操作场所按原来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做到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初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表明用途。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4.对食品经营单位墙面、地面设施、“三防”设施、冷藏冷冻设施、消毒保洁设施等进行清理。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地面平整、无裂缝,有完善畅通的排水系统,门、窗装配严密,有纱窗(门)、防鼠网(板)等设施;与外界相通下水道、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应加设防蝇防鼠网,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的防蝇防鼠网眼要小于0.2厘米;下水道方鼠网眼要小于1厘米,防鼠网前30厘米要加设栅栏阻挡垃圾;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要设置防蝇沙门或者风幕机,对外能够开启的窗口要设置纱窗,所设置的防蝇防设施要有效防止苍蝇进入;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等专用冷藏设备,半成品、成片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对无“三防”设施(或)已经破损的,缺少冷藏冷冻设施、消毒保洁等设施的,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于2月底前配齐、完善,并确保正常运转。第三阶段:2016年3月。在全区食品经营行业开展集中卫生清扫和除“四害”活动。1.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实行门前“三包”,每天早晚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扫,每周开展彻底大扫除,经营场所内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污垢,垃圾桶加盖;墙面、天花板不得有蜘蛛网;操作台面、设施设备等不得有灰尘和污物。2.食品经营单位统一于3月份开展春季除“四害”活动。病媒生物控制中使用的卫生杀虫灭书剂和器械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要求化学药物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用药渠道规范,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3.各食品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除“四害”。通过集中开展除“四害”和各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的消杀活动,确保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外“四害”密度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其中,鼠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0-2011规定的c级要求;蚊虫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1-2011规定的c级要求;蝇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2-2011规定的c级要求;蜚蠊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 27773-2011规定的c级要求。第四阶段:迎检阶段。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全面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做好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