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2015年度元旦、春节期间流通领域 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1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科、室、所、队:

    为切实加强仁和区2015年度元旦、春节节日期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攀枝花市食药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仁和区辖区实际,按照市食药局和仁和区食安办安排部署,现就集中开展两节期间食

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25日):督促指导本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食品经营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4年12月26日—2015年2月10日):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排查食品行业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食品行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食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冷冻专柜、保温区、仓储等场所的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及运行维护情况,严防因环境温度变化造成食品变质失效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的冷冻储藏、食品集中储存场所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制冷、保温、防火、防爆、通风、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严防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密集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存储量大的批发市场、食品经营企业等要重点检查。

三、具体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农村食品市场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注意规范面向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连锁经营配送和送货下乡的食品经营行为。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开展对腌卤、水发等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和本年度四季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集中开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四是集中开展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结合本地消费品市场和节日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五是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饮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和学校保卫人员,对校园周边无证摊贩进行取缔,对上学放学时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突击队性整治,坚决取缔向过往学生销售“三无”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要求

请各食药所于2015年2月1日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局食品流通科。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