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10-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科室、所、队: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食安办〔2014〕40号)精神,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重点对象: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主体;
整治任务: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重点对象: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
整治任务: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展销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整治任务: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积极开展食品抽样送检工作,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重点对象: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
整治任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样送检各类食品120个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经营户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三、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9月20日前)
我局制定符合仁和区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9月20日前完成120个批次的食品抽样工作。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我局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梳理整治思路,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份)
专项整治结束后,我局要对照市食安办和我局工作方案,全面总结开展情况,2014年12月上旬对2014年度全市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结合仁和区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采取下列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开展大宣传,营造大声势。要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乡村行”活动,大力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要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在当地主流媒体设置食品安全案件曝光台,探索在乡镇、村社设立曝光栏,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还要积极宣传当地政府建立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隐患大排查,组织大抽检。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及时调整抽检计划,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抽检监测采样量和覆盖面,既要突出重点区域和场所,又要兼顾重点品种,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族、特色食品等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
(三)案件大查处,违法大曝光。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要通过群众举报、12331、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立案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食品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及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下架退市、责令召回。特别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力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做好线索排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和时间,查处一批涉及面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体大清理,行为大规范。要以正在全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大普查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真正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请各科室所队于每周四中午12点以前将本周工作情况(累计数)报局食品流通科。2014年12月1日前,我局要结合本方案,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