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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8-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片区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全面摸清我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行业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进一步提高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来源不明冻禽肉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升我区肉制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肉制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强化许可监督。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撤销许可证,强制退出。

(二)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期间,要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容要求,重点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商贸公司冻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肉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内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停产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恢复生产后,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监管。对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满,企业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建立完善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三)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专项检查期间,要认真分析企业质量管理实际情况,企业要建立覆盖原材料供应商评定、原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销售商记录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专项检查期间,仁和区食药局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商贸公司冻库的肉及肉制品的抽检力度。对肉制品标签标识的检查工作结合现场检查一并进行,对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肉制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来源不明冻禽肉、使用肉源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加强查处力度,确保案件查处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20147月下旬开始到20149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47月底前,我局要完成本地肉制品专项检查的部署工作。

(二)检查阶段。2014831日前我局负责组织完成对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抽检阶段。2014920日前,我局将组织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商贸公司冻库的肉及肉制品的抽检工作。

(四)总结汇总阶段。20149月底前,全面总结我区肉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是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有关检查结果未经局领导审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当地生产经营监管实际,不断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社会共治工作机制。

(四)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汇报工作。要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包括辖区内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概况、产品概况、日常监管工作概况、专项检查期间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企业数和对肉制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于2014925日前报局流通科。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