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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来源:乡镇部门     发布时间:2014-06-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攀办函〔2014〕29号)精神和仁和区三定方案相关内容,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各乡(镇)政府职责(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安办)及人员,建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由乡镇长担任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人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并兼任乡镇食安办主任,在正式在职人员中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协调乡镇卫生院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行政村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大学生村官兼任食品安全监督员,乡村医生兼任食品安全信息员。(二)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每年定期召开研究食品安全的专题会议。(三)指导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居民)自办宴席的监管。(四)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纲要并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区食安委各委员单位共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执法、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置外,立即向区食安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食安委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六)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七)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监督情况信息和统计报表。(八)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整理、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十)依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十二)完成区政府、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区食安委及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一)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仁和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是仁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经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职责:1.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各项制度;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2.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3.督促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4.组织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年度计划、工作重点。5.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6.讨论并决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主要事项、重大问题。(二)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区食安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区食安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2.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3.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4.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与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5.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完成区食安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依法实施食品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抽验;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审查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将食品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加强协调、指导。(五)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加强协调、指导;指导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六)区发改局: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协助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八)区文广新局:负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引导和发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九)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十)区科知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有关技术服务。(十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食品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食品工业(含饲料、农产品加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食品安全的会展活动(包括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和其他形式的商务会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十二)区民宗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寺庙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三)公安仁和分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四)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十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区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抽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十六)区环保局: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监测;对破坏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协调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七)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十八)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水生动物病害监测、防治工作。(十九)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产地准出;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其他畜禽屠宰以及畜禽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二十)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二十一)区城管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将食品摊贩监管执法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加强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二十二)区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二十三)区工商局:负责依法登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依据商标、广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管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负责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职责做好食品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十四)仁和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种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十五)区政府法制办:依法做好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四、其它因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而发生成员单位职责变化的,以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