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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用大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风险提示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乡镇部门 发布时间:2014-05-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用大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风险提示的通知》的通知
仁和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用大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风险提示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15号)转发你局,请各学校对陈化粮、注水大米、镉大米、掺假大米等“问题大米”的舆情信息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对各学校食堂采购、使用大米情况要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监测、重点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校园食用大米安全。
请各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用大米安全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针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的自查行动,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908815
附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用大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风险提示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15号)
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