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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校食堂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乡镇部门     发布时间:2014-05-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春季学校食堂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局“一个主线、三坚持、三深入”的总体思想,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餐饮食品安全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先学

副组长:李朝兰、李正国、曾  三、鄂桂松

  员:冉启华、郭  健、黎泽军、李亚敏、方  黎、

  勇、宋志伟、陈永淑、刘仁贵、冯 

三、时间安排

2014213日至315

四、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区属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对于春季学期剩余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清理下架,新学期全部重新采购。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九)学生营养餐加工环节检查。对实施学生营养餐的学校食堂,认真进行检查,检查用于营养餐加工的食品的采购、存贮、加工及提供环节,督促食堂做好营养餐的留样,不得使用隔夜、隔餐熟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科室、稽查队、各片区所要高度重视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科室、稽查队、各片区所要按照责任分工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对责任辖区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学校务实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3),稽查执法人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要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四)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稽查队、各片区所要认真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报《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1)、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1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4)、《201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5,于2014316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信箱:104047833@qq.com

 

附件:

1.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基本数据汇总表》

2.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5.201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基本情况表》

6.2013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基本情况表》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