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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47号),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凤妹饭庄制售白面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面馒头;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411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凤妹饭庄;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1122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20251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甜蜜素0.71千克以及甜蜜素与白糖混合物1.09千克没收违法所得2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经营者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人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学习培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采购和使用不得使用于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16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仁和区馋香仔小吃店制售白糖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糖馒头;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4113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馋香仔小吃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1210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2025124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24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经营者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人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学习培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店内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禁止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1224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