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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5号)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4年6号),涉及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第二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贸易市场陈寒销售的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9月7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贸易市场陈寒;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小米椒系被抽检单位经营者从攀枝花市金沙江智慧物流商贸城批发市场内采购,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里的重金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证件票据,建立进货台账。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贸易市场陈怀书销售的小青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青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9月7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贸易市场陈怀书;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小青椒系被抽检单位经营者从攀枝花市金沙江智慧物流商贸城批发市场内采购,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里的重金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证件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贸易市场王秀珍销售的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9月7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一贸易市场王秀珍;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4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索要进货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4年11月4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抽检批次小米椒系被抽检单位经营者从攀枝花市金沙江智慧物流商贸城批发市场内采购,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无法找到具体供货者,进行进一步溯源调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指导。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里的重金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证件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