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42号),涉及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第二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鑫旺干杂店销售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131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鑫旺干杂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515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202478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产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采购食品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更换供货渠道,加强进货查验工作。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611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仁和区王家菜籽油加工店销售的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12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王家菜籽油加工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515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2024621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0没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山奈3.08kg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产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采购食品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更换供货渠道,加强进货查验工作。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63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