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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0-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仁和区司法局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跟进全区重点建设,急难险重任务,落实党委政府决策前的法律论证、评估制度。各乡镇、部门、重点企业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开展法律七进为载体,采取节点宣传,专题宣传、典型案例、法制讲座、媒体宣传、宣传挂图、办板报专栏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力求更加贴近公民生产生活实际,取得明显效果。2015年,共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

2.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711件,成功率达99%,全年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引发上访案件,为维护仁和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3.全区在册刑释解教人员达989人,其中今年新接收112人。对这些人员全部登记建档,落实帮教措施,帮教率达98%,安置率90%,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切实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脱帮、不漏帮。

4.全区2015年底有社区矫正对象257人,全部人员的相关信息都录入进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社会各级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规范管理、帮助教育、心理疏导三管齐下,使得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接受教育,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5.仁和公证处共办理公证482件,充分发挥公证机关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经济、民事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6.仁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309人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区司法局严格对律师所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和年检注册工作。该所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情况,业务运作良好。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为一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收入决算总额为4680144.02元, 上年结转收入880929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668764.29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局专项经费项目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5年我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199708.37元,其中:司法支出4443428.4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9639.9元,住房保障支出32664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1364.65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307399.64元,主要原因2015年我局专项经费项目增加,所以财政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目标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443428.47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司法局、司法所办公设备购置费、普法宣传费、法律援助办案费、公证业务费、社区矫正费、人民调解等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639元,主要用于我局已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26640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局2014年及2015年均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我局未组织因公出国(境)团。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0585, 2014年决算数增长16369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各监狱到我局进行服刑人员衔接工作次数多以及全市六五普法工作会在我区召开。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2015年产生的公务接待均为国内公务接待, 接待人数为267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11.11,2014年决算数下降21%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9511.11元,用于我局及司法所人员外出办案、调解纠纷、办理公证、到各监狱走访服刑人员、培训学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截至2015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轿车)、执法执勤用车1辆(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