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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仁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度

仁和区司法局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 9月24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8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6

第四部分 附件.....................................................30

附件1……………………………………………………………………………30

附件2……………………………………………………………………………33

第五部分 附表......................................................4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2

二、收入决算表…………………………………………………………………42

三、支出决算表…………………………………………………………………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8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打好“大阻击”战役,齐心筑牢疫情防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战时协调。第一时间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迅速成立新冠疫情防控法律队伍,建立六个法治专业小组,为全区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主动担当作为,构筑法治防线。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审查工作,审查各类合同10余份,提出意见22条,涉及金额160余万元;认真梳理疫情防控法律政策,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知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法律指引;三是在疫情防控重要时段对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查全覆盖,提供行政执法建议12条;全力做好涉疫宣传。印发《仁和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仁和区关于做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编制20余万条疫情防控宣传短信,多渠道推送疫情防控法治公益广告,印发仁和区疫情防控系列法律法规指引。

2.牢固树立“大法治”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完善依法治区领导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名单》,提升依法治区工作站位;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督导考核。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依法治区2020年工作要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审查文件60件,提出意见183条;审查合同59件,提出意见241条,涉及金额超500亿元。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报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仁和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攀枝花市仁和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获市级部门肯定。四是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成立“七五”普法验收领导小组,圆满完成省、市“七五”普法收官验收。

3.全面构建“大服务”格局,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区14个司法所已全部实现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全面建成仁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畅通贫困户法律服务渠道,向我区25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家庭法律服务明白卡”,助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方位落实拓宽面、提质量、强保障等改革措施,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1件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区法院联合组建攀枝花市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专业化、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全年调解矛盾纷485件;拓展公证领域,提高公证质量,稳步提升公证服务大局的能力,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42件。

4.严格落实“大管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做实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万案大评查”整改工作;打造仁和区“红色爱国教育助矫正”社区矫正品牌筑牢爱党爱国情怀,激发改造动力。目前,仁和区有社区矫正对象167人,未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件,未发生脱管漏管失管问题。二是做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三无人员”安置帮教衔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对全区在册的1302名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做到安置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安置帮教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引导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发动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主动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健全扫黑除恶法律援助机制,严格执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制度,加强涉黑案件监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仁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市首起“4.10”涉黑案件和四川省扫黑办督导的“9.06”涉黑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5.深入开展“大提升”活动,加快推进队伍转变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大提升”。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主题教育、“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开展“学条例、讲政治、树正气”活动,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大提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安排,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党组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实现主体责任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有效整合;签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攀枝花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大提升”。从领导职责分工、岗位能力提升、日常工作管理等多个层面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队伍建设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61个。先后调整领导分工1次,调整科室人员10余人次;开展了6次纪律作风督查,开展了10次谈心提醒教育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谈话提醒和纠偏纠错,在全局上下形成了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一级决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区矫正与基层工作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下设14个司法所

 人员情况,我局编制37人,现有人员34人,2020年新调入1人、退休1人。

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1个。

纳入仁和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仁和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收入83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87.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68万元。2020支出832.14万元2020年收入支出与2019年度对比增加23.22万元,增长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经费增加2.8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8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4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77万元,占82.65%;项目支出131.96万元,占17.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收入83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87.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68万元。2020支出832.14万元2020年收入支出与2019年度对比增加23.22万元,增长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经费增加2.87万元。

收入项目

收入数

支出项目

支出数

行政运行

479.31

行政运行

    479.31

事业运行

14.30

事业运行

14.30

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5.3

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5.3

住房公积金

62.85

住房公积金

62.8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9.8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9.6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险缴费支出

40.4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险缴费支出

40.49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3.15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3.15

公务员医疗补助

    3.37

公务员医疗补助

   3.37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0.08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0.16

法律援助

   20

法律援助

   23.42

普法宣传

16.27

普法宣传

16.27

社区矫正

10

社区矫正

10

法制建设

15.5

法制建设

15.5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7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7

合  计

787.46

 

  760.7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51万元,下降0.4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占0.02%;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625.40万元,占82.2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万元,占6.02%;卫生健康支出26.52万元,占3.4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62.85万元,占8.2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60.73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20106信息化建设2010607: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款20106财政委托业务支出2010608: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 支出决算为479.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 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 支出决算为16.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律援助2040607: 支出决算为23.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制建设2040612: 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事业运行2040650: 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 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 支出决算为40.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22.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62.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9万元、津贴补贴220.15万元、奖金11.78万元、绩效工资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万元住房公积金62.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2万元、退休费5.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9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78万元、印刷费10.12万元、水费0.91万元、电费1.24万元、邮电费26.43万元、差旅费6.99万元、维修(护)费9.75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劳务费29.29万元、委托业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5.99万元、福利费3.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6万元、其他交通费27.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4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6.97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6万元,占9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万元,完成预算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8万元,下降89.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8人次,共计支出0.0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仁和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2万元,比2019年减少1.7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2020年更加严格控制,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仁和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和13个司法所的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仁和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法律援助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制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工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普法宣传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成立“七五”普法验收领导小组,圆满完成省、市“七五”普法收官验收,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提高公民学法普及率。通过“3·15”、“6·26”、“12·4”等节点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援助”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1件,同比案件增加348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000余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90人次全年法律援助经费收入20万元,已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费;“社区矫正”仁和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67名,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展了矫前调查和入矫后的日常监管工作,采用手机定位监控系统,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区域监控、警示告知等,实现了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审查文件60件,提出意见183条;审查合同59件,提出意见241条,涉及金额超500亿元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报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仁和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攀枝花市仁和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获市级部门肯定。

(1)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27万元,执行数为1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指导级普法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普法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到位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满足法律咨询人员一对一解答需求,保障热线、值班等多项法律咨询业务受众人员得到100%的解答,保障了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分派工作任务及法律咨询业务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刑法执行主体责任和《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防止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大舆情和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4)法制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快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开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新局面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27

执行数:

16.27

其中-财政拨款:

16.27

其中-财政拨款:

16.2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指导级普法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普法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到位

 

    开展“法律七进”工作。继续创新推进法律进机关“五落实”、法律进学校“四到位”、法律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法律进企业(单位)“四健全”、法律进寺院“四进七有”,高标准打造符合条件的“法律七进”示范点。推广“法律七进”每一“进”先进经验。牢固树立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仁和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拍摄法治微电影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拍摄微电影数量:1部

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标牌制作:1批

拍摄微电影数量:1部

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标牌制作:1批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度

2020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拍摄法治微电影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数量:1,单位:集 部 ,单价98000元,金额:98000元;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标牌制作:1批,金额64720元

    数量:1,单位:集 部 ,单价98000元,金额:98000元;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标牌制作:1批,金额6472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引导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引导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

执行数: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严格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计划任务。通过项目的开展,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优化服务措施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督查、案件回访工作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律师值班补贴、业务培训费、宣传费、工作经费

支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劳务费15万元、支付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2万元;支付印刷品、宣传资料等费用2万元、用于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学习等费用1万元

支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劳务费15万元、支付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2万元;支付印刷品、宣传资料等费用3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标准

达到援助案件标准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1件全部达标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效、律师值班

 

2020年1月至12月

2020年1月至12月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培训费、宣传费、工作经费

市内办案、省内办案、省外办案按标准结案给付劳务费150000元、印刷制作法律援助宣传品30000元、支付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2万元

按标准(300元-2000元)支付办案补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足社会群众法律援助需要

保障法律援助受众群体合法利益,解决公众和特定人员的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保障了法律援助受众群体合法利益,解决公众和特定人员的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2020年度仁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在册167余人)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刑法执行主体责任和《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防止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大舆情和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日常在册矫正人员执法管理

167人

167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脱管漏管人数

0

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度

2020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日常在册矫正人员执法管理

167人*599元.人/年

167人*599元.人/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法制建设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5

执行数:

15.5

其中-财政拨款:

15.5

其中-财政拨款:

15.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完成攀枝花市司法局对仁和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根据委、政府的要求,对其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诉讼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

已签订协议,聘请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案件15件,行政执法人员(500人)培训费

已签订协议,聘请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案件15件,行政执法人员(500人)培训费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推进依法行政

通过健全法制工作机制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通过健全法制工作机制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度

2020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诉讼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

已签订协议,聘请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6万元、行政诉讼案件暂估15件,代理费诉讼费6万元、印刷资料、聘请讲师需经费3.5万元

已签订协议,聘请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6万元、行政诉讼案件暂估15件,代理费诉讼费6万元、印刷资料、聘请讲师需经费3.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 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和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律援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司法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8.公共安全(类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法律援助2040607):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法制建设2040612: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和区司法局202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区矫正与基层工作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和14个司法所;人员情况,我局编制37人,现有人员42人(退休人员8人、编内聘用人员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我局编制37人现有人员3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2020年收入787.4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628.85万元,项目收入158.61万元。年度中调整预算数112.6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71.41万元。

(二)2020年支出7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77万元,项目支出131.9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在预决算编制中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的方针,加强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做到底数清、数据实、项目全,增强了预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到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年度预算均衡性原则提前计划,对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做好规划和测算,按进度申报。

(二)结果应用情况

仁和区司法局按要求对2020年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标准、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完成了对群众满意度等。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综

上所述,不管是在资金预算编制方面,还是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方面,都按规定严格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存在问题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尚需完善。公用经费的核算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核算过程中部分支出难以区分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费用使用中存在使用界限不清现象。
        改进建议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

 

附件2

 

法律援助项目

2020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是区司法局下属部门,财政全额拨款,经费收支由司法局统一管理。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制订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仁和区现有专职律师9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攀仁财【20201号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攀仁财【2020】115号文,“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法律援助经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攀财行政【20159号文,“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进一步细化了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适用条件、范围等。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2020年援助中心除了正常承接援助案件外,参与全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5起;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10多次,成功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抽调骨干律师专门成立了法律服务组,为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20多件,参加拆迁会议1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多种方式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援助大厅和规范化工作站,投入资金按照“窗口化、一站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站服务进村组、进社区。

3法律援助级预算经费除了用于补充办案补贴不足外,主要用于援助案件卷宗、告知书、档案盒等档案资料印刷;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宣传手册等资料印刷、援助律师差旅等业务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该项目于2020年1月开始实施, 当年法律援助服务群众1360人次,其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19件;办理援助案件541件。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基本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每年向财政行财股申报专项资金,报批同意后,按进度支付使用。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援助经费方面得到中央、省、市、大力支持,包括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14万,级配套10万元共计24万元,用于解决办案、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需要。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大类,其中,办案补贴支出17.71万元,工作经费支出6.29万元,全年合计支出24万元,完成进度100%。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根据支出情况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支付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下达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即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目标完成任务量

2020年法律援助经费全年支出合计24万元。

2.目标完成质量

2020年,服务群众1360人次,其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19件;办理援助案件541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62.3万元。

(1)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43件,其中群体性欠薪4起,涉及农民工104人,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0.8万元;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全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引导5起重大信访案件当事人理性维权;积极参与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案件调处10多次,成功化解多起纠纷;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抽调骨干律师专门成立了法律服务组,为建设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共提供法律咨询20多件,参加拆迁会议1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2)结合我区脱贫攻坚行动,为我区25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发放“家庭法律服务明白卡”,明白卡上载明了司法所、村(居)顾问联系方式以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实现“一户一明白卡、一户一法律顾问”。自发放“家庭法律服务明白卡”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共接待贫困户来访来电咨询4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继承等。“家庭法律服务明白卡”将继续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法律服务。1.探索建立回访机制,通过定期对明白卡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家庭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建议;2.探索建立“援调衔接”工作机制。探索推进非诉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遵循依法、便民、自愿、高效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对于人民调解事项调解不成,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要求法律援助的纠纷及时导入援助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后,可以以非诉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为当事人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进行调解;对案情简单、争议标的额较小,适宜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将求援事项化解于萌芽状态。

(3)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党委,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沟通,分别建立起“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群”,工作群主要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委干部、综治专干、村(居)法律顾问组成,及时解答村(社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快推进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1.建立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提供1次现场法律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每年提供法律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个小时,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法律服务活动。2.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要求每位律师填写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并将工作台账保留在村(居)委员会,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作了法律顾问公示牌和律师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显眼位置,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4.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开展总结、研讨活动,定期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3.目标完成进度

按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96%,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援助队伍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援助缺编制无专职人员。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2.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单一,下一步加强新兴媒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相关建议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