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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仁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

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四个规范,实现目标责任规范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仁和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214名,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展了矫前调查和入矫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今年受理社会调查评估30件,3名社会服刑人员进行了警告处分。采用手机定位监控系统,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区域监控、警示告知等,实现了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理。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详细建立档案;全区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297人,其中刑满释放504人,解除社区矫正793人,安置人数1167人,安置率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切实做到了刑释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脱帮、不漏帮,把刑释解员重新违法犯罪降到最低限度。开展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两类群体扫黑除恶集中查访摸排活动。组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两类人员结合大走访活动进行集中排查、集中宣传,全面摸清底数,开展彻底拉网式排查,尤其是针对故意、暴力性犯罪和有对社会严重不满情绪的人员进行重点掌控。

2、认真学习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

区司法局认真学习开展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矛盾化解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仁和区2018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04件,调解成功399件,调解成功率98.8%,调解协议涉及的金额10513.295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310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8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在仁和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仁和区仁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有专职调解员3名,2018驻法院调解室调解103件,进行司法确认14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为10014.84万元。减轻了法院的讼案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为我区的大调解工作全面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人民调解边界联调机制。我区与相邻的云南省永仁县和华坪县的分别签订了省际边界协议,全年调解边际矛盾纠纷6起,有力地促进了跨省边际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开展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评星定级工作。2018年申报了四星级调解委员会2个(仁和镇大河社区调解委员会和仁和镇弯庄社区调解委员会)和一级调解员3名。

3、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为抓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

一是健全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规划纳入了全区目标考核,为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认真打造仁和区法治宣传阵地。为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区氛围,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利用现有仁和区的文化资源,充分融入法治文化,传统文化内涵,分别在仁和区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和大河两岸滨河绿地打造了普达百米法治宣传长廊和法治文化主题园,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在全区各乡镇、街道设立普法专栏,做到一乡镇、一专栏,每季度按时更换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利用机关、乡镇、学校、社区、集贸市场的宣传栏宣传法律知识。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了我与宪法微电影征集活动,我区推选出区环保局作品《绿色发展的仁和实践》参加了省、市组织的比赛。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更贴近生活、更让广大群众容易理解的法宣传方式,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规政策送给群众,繁荣居民文化生活,在潜移默化中让广大群众能耳染目睹地受到法律熏陶和教育。四是深入推进七进,狠抓工作落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重点落实在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的法律咨询、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追责制度。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落实了法治副校长制度,全区共聘请法副校长24名,法制辅导员30名。截止2018年,仁和区已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所,市级示范校8所。坚持把法治课列为学生必修课,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发放宣传资料17000余份,培训教材6000余册,举办各种培训班、知识讲座40余场,培训企业管理人员6000余人次,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提高公民学法普及率。通过“3·15”“6·26”“12·4”等节点活动,共发放法宣传资料3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500人次。组织律师、政法干警开展了法律下基层法律服务进万村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深入仁和宝灵寺、金江竹木山观音寺、大田天主教堂等宗教场所宣传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维护了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4、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突破口,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

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仁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671人次,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稳、疑难案件5件,合计262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409人次,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区1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一个组织有序,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业已形成,确保每个法律援助当事人,在正常状态下1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或者求助。二是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区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法律服务。今年在仁和区总发乡、仁和镇为1200余名村民,集中办理了《商屋安置声明》、《社会保障安置声明》公证,为两个乡镇辖区内高铁”“高速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对涉黑的违法建筑拆除进行证据保全工作,对室内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的现场监督公证,有力配合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2018年,仁和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1717件,解答各类公证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当事人修改各类公证文书400余件。 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强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按照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最多跑一次等优化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同时对我区司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新启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攀仁编[2017]36号文《关于设立攀枝花市仁和公证处》的批复,完成了公办川滇律师事务所的撤销和攀枝花市仁和公证处的设立。年初完成了川滇律师事务所及10名律师人员的年度检查考核、攀枝花市仁和公证处及两名公证人员的年检考核,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全区执业律师公证员依法执业,没有出现群众投诉的情况,川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入围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四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高效、价廉的优势,继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全区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民事案件8件,担任法律顾问1家;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882人次,参与调解纠纷17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能严守行业纪律,在今年的8次检查中,均未发现违法违纪的情况。

5、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夯实司法行政基础   

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提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2020年任务清单、目标台账>的通知》要求,仁和区司法局将用三年时间建成1个区级法律服务中心、15个法律服务站和100个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推动工作落实,仁和区司法局在广泛调研、学习其他区县的基础上,制定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区政府争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场地,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将区人大楼二楼区纪委、区监委以及三楼区人大搬迁后的办公场所,用于仁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今年,依托司法所场地,建成了前进、总发两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仁和区司法局对全区15个司法所接入了电信专网,全部接通了四川省司法行政办公平台;区司法局积极推进移动办公,为全局职工购置了移动办公设备,并解决了办公所需的移动网络资费,极大地提高了办公效能;加大对人员培训,各司法所及机关工作人员均能较熟练掌握省司法行政办公室平台公文办理和案件办理。三是以打造规范化司法所为引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完善各司法所基础设施,申报了务本、太平、啊喇、福田、大龙潭等5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通过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司法所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所容所貌、各项软件有了质的飞跃,为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及规范化执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一级决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公律股、公证处和15个司法所

人员情况,我局编制37人现有人员36人,2018年新调入4人、无调出人员。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660.92万元、支出预算总额703.75万元2018年收入支出与2017年度对比增加35.31万元,增长5.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人员经费增35.31万元。

2018年收入支出表

收入项目

收入数

支出项目

支出数

 

行政运行

4512996.68

行政运行

4,512,996.68

 

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47138.4

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47138.4

 

住房公积金

547650

住房公积金

54765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908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62640.1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险缴费支出

409066.4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险缴费支出

409066.4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508.3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508.34

 

行政单位医疗

189600

行政单位医疗

189600

 

公务员医疗补助

30400

公务员医疗补助

30400

 

法律援助

90000

法律援助

149905

 

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

96600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80000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80000

 

合  计

6609159.84

 

7,037,504.9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6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9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0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84万元,占78%;项目支出128.91万元,占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0.92万元,其中: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83.3万元,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44.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持平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4.22万元,其中:2018年支出合计703.75万元,本年末结转和结余40.4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35.31万元,增长5.28%。收支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使人员经费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31万元,增长5.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人员经费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0.21万元,占82.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7万元,占6.6%;医疗卫生支出22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54.77万元,占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03.7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4(款)06(项)01:支出决算为4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204(款)06(项)02:支出决算为6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204(款)06(项)05: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完成预算100%;(类)204(款)06(项)07: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类)204(款)99(项)01: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类)208(款)05(项)05:支出决算为40.91万元,完成预算100%(类)208(款)05(项)06: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完成预算100%;(类)210(款)11(项)03: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类)210(款)11(项)01:支出决算为5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58万元、津贴补贴249.44万元、奖金9.18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离休费、退休费4.29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18.96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54.77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4万元等。
  公用经费6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2万元、印刷费0.17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56万元、电费0.34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0.73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6.92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26.72、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万元,占17.67%。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3%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援助交叉检查;“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市局“规范化司法所”检查验收;市局人民调解“评星定级”验收;盐边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交流;西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交流学习;市局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大调解、司法所工作、公证工作、医调委工作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完成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2、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加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系统管理,开展好帮扶教育,建立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3、全面开展了“七五”普法宣传。4、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积极办理公证案件。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对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稳、疑难案件5件,合计262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409人次,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及法律咨询业务。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年、大调解、司法所工作、公证工作”“ 医调委工作”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仁和区司法局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1、法律援助,仁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671人次,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稳、疑难案件5件,合计262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409人次,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全年法律援助经费收入90000元,已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费用2、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大调解、公证业务经费,仁和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214名,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展了矫前调查和入矫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今年受理社会调查评估30件,3名社会服刑人员进行了警告处分。采用手机定位监控系统,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区域监控、警示告知等,实现了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理。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详细建立档案;全区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297人,其中刑满释放504人,解除社区矫正793人,安置人数1167人,安置率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切实做到了刑释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脱帮、不漏帮,把刑释解员重新违法犯罪降到最低限度。大调解,驻法院调解室调解103件,进行司法确认14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为10014.84万元。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发放宣传资料17000余份,培训教材6000余册,举办各种培训班、知识讲座40余场,培训企业管理人员6000余人次,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提高公民学法普及率。通过“15”、“26”、“14”等节点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500人次。

公证业务工作,仁和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1717件,解答各类公证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当事人修改各类公证文书400余件。

  • (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了受援人权利和社会稳定。
  • 社区矫正、普法宣传、调解及公证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七五”普法宣传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服刑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了千分之二;公证业务工作,重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不断满足了民生需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大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在本地本部门,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所规范化工作,努力增强了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 配套2018年市医调委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

执行数:

4

其中-财政拨款:

4

其中-财政拨款:

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分派工作任务及法律咨询业务

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律师值班补贴\业务培训费\宣传费\工作经费

支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劳务费\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培训费\印刷品、宣传资料等费用\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学习等费用

支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劳务费\律师值班回答咨询的值班补助劳务费\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培训费\印刷品、宣传资料等费用\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学习等费用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标准

达到援助案件标准

达到援助案件标准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效\律师值班

2018年1月至12月

2018年1月至12月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培训费\宣传费\工作经费

市内办案、省内办案、省外办案按标准结案给付劳务费20000元\参加1次培训5000元\印刷制作法律援助宣传品10000元\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学习5000元

市内办案、省内办案、省外办案按标准结案给付劳务费20000元\参加1次培训5000元\印刷制作法律援助宣传品10000元\法律援助交叉检查、学习50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足社会群众法律援助需要

保障法律援助受众群体合法利益,解决公众和特定人员的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保障了法律援助受众群体合法利益,解决了公众和特定人员的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完成援助人员帮扶工作\法律咨询

使当年接受援助案件完结率达到90%以上\满足法律咨询人员一对一解答需求,保障热线、值班等多项法律咨询业务受众人员得到100%的解答

当年接受援助案件完结率达到90%以上\法律咨询人员一对一解,保障热线、值班等多项法律咨询业务受众人员得到100%的解答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普法、大调解、公证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完成大调解工作任务,完成辖区公证业务需求,完成法治宣传及依法治区相关工作,

完成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大调解工作任务,辖区公证业务需求,法治宣传及依法治区相关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日常公用

社区矫正等网络服务费、完成3.8节、3.15消费日、3月食品安全周、6.26禁毒、12.4宪法等宣传工作、大调解人员调解补助、办公耗材、水电费、网络服务费

社区矫正等网络服务费、完成3.8节、3.15消费日、3月食品安全周、6.26禁毒、12.4宪法等宣传工作、大调解人员调解补助、办公耗材、水电费、网络服务费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需要,落实大调解工作,无差错公证

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完成全年普法宣传工作,完成大调解工作任务,完成公证文书无错误和纰漏

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完成全年普法宣传工作,完成大调解工作任务,完成公证文书无错误和纰漏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全年工作

2018年1月至12月

2018年1月至12月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

支付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大调解、公证业务等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支付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大调解、公证业务等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普法宣传贯彻依法治区工作,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公证工作完成当年公证业务工作

落实好全年法治宣传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公证工作满足群众办理公证业务的基本需求

落实好全年法治宣传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公证工作满足群众办理公证业务的基本需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区矫正管控率,普法宣传、依法治区,纠纷当事人;公证合法办结率

社区矫正管控率100%,普法宣传群众知晓率85%、依法治区知晓率80%、大调解纠纷当事人满意度96%、资料完备的公证业务办理达到95%以上

社区矫正管控率达到了100%,普法宣传群众知晓率达到了85%、依法治区知晓率80%、大调解纠纷当事人满意度达到了96%、资料完备的公证业务办理达到了95%以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仁和区配套2018年市医调委经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

执行数:

13

其中-财政拨款:

13

其中-财政拨款:

1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当年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完成了当年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劳务费、调解案件补助、专家咨询费

按规定聘用调解员的工资、保险等费用、支付案件补助、支付专家咨询费

按规定聘用调解员的工资、保险等费用、支付案件补助、支付专家咨询费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达到调解纠纷目的、解决咨询问题

解决医患纠纷、满足专家咨询需要

解决医患纠纷、满足专家咨询需要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案件执行、专家咨询

2018年1月至12月

2018年1月至12月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聘用调解人员劳务费、调解案件补助、日常公用工作经费

人员经费5万元、日常公用工作经费1万元、支付调解案件费用7万元、

人员经费5万元、日常公用工作经费1万元、支付调解案件费用7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医患纠纷提高医疗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众纠纷,化解医疗纠纷

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众纠纷,化解医疗纠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患者及家属

80%

8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律援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4万元,比2017年增加5.27万元,增加8.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人员4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所工作(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04: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8.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05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07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10: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12: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6: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3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和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我局为一级决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公律股、公证处和15个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我局编制37人现有人员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660.9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额703.7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区财政《关于编制2018年区本级预算通知》相关精,认真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条例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掌握预算编制的相关政——及时核对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车辆等基础信息,并实时更新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将部门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真实收入情况。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准期。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的方法客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根据项目要求,对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可行性分析和绩效评估,通过细化支出用途,明确支出范围,采取零基预算方法编制。

(二)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工作进度执行预算,由财政按时足额直发工资。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严格项目实施进度分析,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以节约为本,严格控制在编人员,压缩公有经费支出,特别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出境(2018年司法局无公务出境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费用。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2018年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

(三))决算编制情况

2018年决算编制合乎规定,数据准确,与财政部门拨款核对相符,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相符,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相符,指标变动在部门决算编报说明中祥述;报表审核中关于退休人员、车辆管理运行等指标均在部门决算编报中作说明;资产、负债中的往来款项也作了相应说明。根据部门决算改革需要,撰写了2018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对主要职能、主要事业成效、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含对比分析)、年末结转结余、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作了一一阐述。

(四)支出绩效情况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充分、材料完整,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

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完全接受财政监督,同时按上级要求及司法局工作安排,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自查和督导检查,在财政及上级专项检查中未发现相关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说,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总体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部分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快,部分项目的执行能力和监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账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作用。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确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3、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找到突破口与关键点,对症下药,采取得力措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4、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有效保障执行能力和监管水平的提升。

 

 

附件2

2018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开展法律援助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自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以来,中心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经验、新方法,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布置,区司法局结合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对援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作了积极认真、全面系统的自评,现将2018年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是司法局二级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制订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中心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川财行〔2016〕1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进一步细化了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适用条件、范围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2018年援助中心除了正常承接援助案件外,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5次,成功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多种方式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援助大厅和规范化工作站,投入资金按照“窗口化、一站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站服务进村组、进社区。

(3)法律援助区级预算经费除了用于补充办案补贴不足外,主要用于援助案件卷宗、告知书、档案盒等档案资料印刷;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宣传手册等资料印刷;援助律师、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费;援助中心、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差旅等业务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每年向区财政行财股申报专项资金,报批同意后,按进度支付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援助中心经费方面得到中央、省、市、县大力支持,包括中央政法转移及省级补助5万,区级配套4万元共计9万元,用于解决办案和日常业务工作需要。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根据支出情况拟定每月项目资金的计划审批表再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其余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下达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即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6〕12号通知相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费。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质量

2018年仁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671人次,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稳、疑难案件5件,合计262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409人次,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

(二)目标完成进度

按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完成。

五、项目绩效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80%,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援助队伍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2.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单一,下一步加强新兴媒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二)相关建议

绩效评价的评价标准设计有待区别加强。如对如法律援助这类办案具有跨年性的项目,及非项目实施主体原因(即部分办案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未结案,导致资金支付延迟)所导致的预算执行问题,按照现有指标体系影响项目绩效评价。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