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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攀枝花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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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9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0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680.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9万元,下降-7.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7.66万元,同比减少50.38%,公用经费比2021年减少9.62万元,同比减少17.52%,项目经费比2021年减少17.62万元,同比减少32.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18万元,占94.8%;项目支出35.31万元,占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0.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9万元,下降-7.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7.66万元,同比减少50.38%,公用经费比2021年减少9.62万元,同比减少17.52%,项目经费比2021年减少17.62万元,同比减少3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9万元,下降-7.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7.66万元,同比减少50.38%,公用经费比2021年减少9.62万元,同比减少17.52%,项目经费比2021年减少17.62万元,同比减少3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557.14万元,占81.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7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28.78万元,占4.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6.7万元,占6.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决算为497.6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治建设(2040612):支出决算为6.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事业运行(2040650: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为33.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24.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46.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5.8%;较上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2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受疫情影响,各类公务交流减少,公务接待的人次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节能降耗,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占3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完成预算1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4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完成预算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3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8人次,共计支出0.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督导组一行18人、金额2058元;接待市司法局安置帮教专题调研5人、金额764元;接待四川省凉山监狱工作人员送刑释人员返乡5人、金额360元;接待全省第三批枫桥司法所建设验收20人、金额3900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3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9.62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5个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综述: 从总体上看,2022年部门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机制,达到了预期效果。款项支付规范,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都在合理范围内,预算、决算数全部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制度进行,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保证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区司法局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为全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

法律援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绩效自评综述: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96%,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9.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司法(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公共安全(类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支出。

14.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5.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法治建设(2040612):指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3):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仁和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区矫正与基层工作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和14个司法所;人员情况,我局编制40人,现有人员44人(退休人员9人、编内聘用人员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概况,我局编制37人现有人员35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牢固树立大法治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依法治区。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2022年工作要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全面依法治区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依法治区任务清单和时限要求,通过横向分工合作、纵向分级负责,协调一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认真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拟定仁和区一规划两方案,绘制十四五期间全面依法治区的任务书施工图推动法治仁和建设走在前、开新局。三是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制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召开仁和区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动员部署会,抓好基层法治建设实践。四是抓牢关键少数,制定《仁和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办法》《仁和区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五是搭建信息平台,印发《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治区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做到依法治区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干。截至目前,共收集各类工作信息1700余条,撰编上报信息、简报140余篇,1篇法治宣传案例成功入选全国司法行政典型案例库。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确立法治政府建设五年总体目标,拟定《攀枝花市仁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建立仁和区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大厅,新增内设股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规范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均已办结。三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省级试点任务。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窗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窗口的突破;整合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实质审查,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仁和经验。四是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4份,提出意见80余条。

3.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市委、市政府对我区普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仁和区被评为20162020年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一是强化重点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攀枝花市仁和区2022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普法活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民法典 让生活更美好“6·26禁毒主题宣传等系列活动。2022年全区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400余人次,举办法治培训讲座50余场。二是组织开展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全区共注册人员2097人。三是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四是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2022仁和镇老街社区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4.全面构建“大服务”格局,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新设立仁和区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高质量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区14个司法所已全部实现规范化建设,其中5个司法所被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1个司法所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三是高标准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全面完成仁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规范化建设,2022年共建成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四是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成立市级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仁和分站,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南山循环经济开发区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人武部、老龄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区总工会、妇联、残联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拓宽了法律服务领域。

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推行律师值班制度,选派优秀律师进驻仁和区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全方位落实拓宽面、提质量、强保障等改革措施,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环节,顺利通过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专项检查乐山督察组的督导检查。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4件,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三是积极推行仁和公证处十项便民措施,开展服务零距离,便民无止境集中安置办证活动,共办理公证案件364 ,其中集中办理失地农民生活安置方式声明公证332人。四是深入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法治讲座15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次,提供法律帮助650余人次,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五是全面完成仁和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2家律师事务所、16名专职律师、13名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均评定为合格。

6.严格落实大管控措施,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切实履行全区法治体系建设和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抓总作用,成立仁和区重点人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仁和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规则》《工作机制》《办公室细则》,定期召开重点人群工作会,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服务水平。做优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区委政法委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组织业务技能大培训,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月活动,共开展培训14场次,全区92个调解组织、40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三是开展三查三化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确保全国两会、冬奥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规范化建设矛盾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积极筹建区乡级多元化解中心,年度将建成1个区中心、13个乡镇、街道中心规范化建设。今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923件,调解成功905件,调解成功率达98%

7.做实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成立了仁和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健全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区司法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召开2次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出台《枝花市仁和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攀枝花市仁和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攀枝花市仁和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监管和动态研判。对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每月召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每月开展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执法案件网上检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件交叉评查,不断提升矫正质量和效果。截至目前,全区165名社区矫正人员未发生脱管漏管,未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件。

8.做细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印发《仁和区安置帮教工作制度》,落实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做好刑满释放对象的管理、帮扶、救助。二是严格落实信息核查”“双列管等规定,2022年共接收刑释解矫人员252名,全部纳入帮教,帮教率100%。三是对全区在册的857名安置帮教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做到底数准确、情况掌握、措施到位。

9.做好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加强监地衔接,简化预约流程,畅通会见渠道,为监狱服刑人员与家属架起一座沟通亲情、传递关爱的桥梁,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特别是跨省远程视频会见工作获得省厅高度认可。2022年,共受理远程视频会见184件,会见成功419人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我局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区、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为建设平安仁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2022年全年总收入680.5万元,其中:2022年初财政预算收入下达人员经费576.3万元,年中各项人员经费追加下达29.45万元;公用经费年初预算66.83万元,实际完成公用经费39.44万元,公用经费追减22.57万元;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4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4.69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5.31万。

2.2022年部门全年支出6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5.75万元;2022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44万元;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35.31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22年全年总收入680.5万元,其中:2022年初财政预算收入下达人员经费576.3万元,年中各项人员经费追加下达29.45万元;公用经费年初预算66.83万元,实际完成公用经费39.44万元,公用经费追减22.57万元;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4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4.69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5.31万。

2.2022年部门全年支出6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5.75万元;2022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44万元;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35.31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将全年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业务股室及责任人,依据业务性质及绩效管理办法,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操作程序、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法规、政策、信息及预决算公开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健全、有效。并按照目标完成值进行考评及绩效自评。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年初预算576.3万元,调整追加预算29.45万元,实际完成人员经费605.75万元,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执行率95.14%;公用经费年初预算66.83万元,实际完成公用经费39.43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外出差旅费及培训费开支,停发了加班费、值班费及年底财政资金清理因素,公用经费执行率59%

(二)运转支出。

运转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40万元,年中追加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0%),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4.69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5.3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5.3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22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决算项目支出为35.3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3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4.69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劳务费未支付。

年初运转类预算4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5.31万元,完成运转资金35.31万元 ,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资金清理因素。

(三)执行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按《预算法》和财政有关规定,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用经费报计划经财政行财股室审核后及时支付,项目经费下达后及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在支付方式上,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余经费申请授权支付并采取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2.中期评估。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财经政策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同时,单位也配套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3.认真编制2022年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为真实、准确反应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区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国库股、预算股和行财股以及财政大平台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区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整体绩效。

通过整体绩效自评,反映本部门能按照司法行政相关职

责要求有效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人民群众对我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满意度较高。

(五)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单位从收支执行,三公经费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部门自评、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均进行了公开,评价结果较好,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的问题将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改进。

(六)自评质量。

根据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现自评得分92分。从总体上看,2022年部门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机制,达到了预期效果。款项支付规范,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都在合理范围内,预算、决算数全部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制度进行,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保证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区司法局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为全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2年仁和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评分得分92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

(二)存在问题。

在平时工作推进过程中,缺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及培训,工作推进存在一定困难,预算编制还需更加精准。

(三)改进建议。

1.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绩效管理学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2

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是区司法局下属部门,财政全额拨款,经费收支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制订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仁和区现有专职律师9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攀仁财【2020115号文,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法律援助经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攀财行政【20159号文,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进一步细化了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适用条件、范围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4件,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积极推行仁和公证处十项便民措施,开展服务零距离,便民无止境集中安置办证活动,共办理公证案件364 ,其中集中办理失地农民生活安置方式声明公证332人。深入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法治讲座15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次,提供法律帮助650余人次,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2)援助大厅和规范化工作站,投入资金按照窗口化、一站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站服务进村组、进社区。

3)法律援助区级预算经费除了用于补充办案补贴不足外,主要用于援助案件卷宗、告知书、档案盒等档案资料印刷;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宣传手册等资料印刷、援助律师差旅费等业务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3.申报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部局收到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后,及时转发了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开展了2022年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经过认真审核和核对,分析得出自评结果,形成自评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每年向区财政行财股申报专项资金,报批同意后,按进度支付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4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0.04万元。资金已全部支出,支出率达到100%。经资金使用追溯情况来看,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良好,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法合规,与预算相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经费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根据支出情况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支付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制定资金投资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资金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程序支付相关项目经费,支出程序清晰,支出绩效明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目标完成任务量。

2022年法律援助经费全年支出合计10.04万元。

2.目标完成质量。

1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4件,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积极推行仁和公证处十项便民措施,开展服务零距离,便民无止境集中安置办证活动,共办理公证案件364 ,其中集中办理失地农民生活安置方式声明公证332人。深入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法治讲座15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次,提供法律帮助650余人次,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党委,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沟通,分别建立起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群,工作群主要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委干部、综治专干、村(居)法律顾问组成,及时解答村(社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快推进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1.建立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提供1次现场法律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每年提供法律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个小时,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法律服务活动。2.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要求每位律师填写工作台帐,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并将工作台账保留在村(居)委员会,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作了法律顾问公示牌和律师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显眼位置,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

4)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开展总结、研讨活动,定期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3.目标完成进度。

按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96%,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方对预算绩效评价重要性认识不够深,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财务人员对绩效评价大多理解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相关建议。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前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加快对项目的执行。

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自评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仁和区司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0.04

执行数:

10.04

其中:财政拨款

10.04

其中:财政拨款

10.04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协助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或为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2.每年定期在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和村(社区)干部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3.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民生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意见。

已完成总体目标。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协助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或为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劳务费

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4件,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

581

质量指标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资料齐全,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的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每季度开展1次法治讲座。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按工作计划

20221-12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支付法律援助办案、值班、咨询补贴

案件604件,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

10.0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受援人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维护了受援人权利和社会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群众满意度

满意度90%

满意度90%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1.2022年仁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