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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仁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攀仁财〔202429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对2023年部门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和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合署办公后,共设综合股。区民宗局设有民族事务股和宗教事务股2个内设机构,下设仁和区党外人士与民族经济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全区民族问题、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3.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规划。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优惠政策、措施。争取国家、省、市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研究和提出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两项资金的管理。

4.协助抓好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并贯彻有关的政策法规。

5.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史志的收集整理。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领域内有关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选拔工作,广泛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的联系活动。

7.会同区委统战部做好民族宗教界的统战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维护祖国统一,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8.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公安部门及乡镇防止和打击利用宗教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区内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9.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对区内宗教活动进行监督引导,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的登记管理,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年度考核检查;组织开展宗教界的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及时处理宗教领域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全区安定团结。

10.指导乡(镇)做好凉山自发迁居农民的后期扶持工作;协调督促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抓好迁居农民的教育、卫生、计生等工作;加强对凉山迁居农民的管理。

(三)人员概况。

区民宗局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实有人数情况: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行政人员3名,事业人员3名,退休3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区民宗局财政拨款收入81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152.17万元,占总收入的18.71%;公用经费收入13.17万元,占总收入的1.62%;项目收入647.80万元,占总收入的79.6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区民宗局财政拨款支出81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2.17万元,占总支出的18.71%;公用经费支出13.17万元,占总支出的1.62%;项目支出647.80万元占总支出的79.6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3年区民宗局财政拨款收入813.14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65.34万元,项目收入647.80万元,按项目类别分人员类152.17万元,运转类13.17万元,特定目标类647.80万元。

1.区级财政资金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人员经费152.17万元,公用经费13.17万元,项目经费465.57万元,实际完成人员经费173.47万元,公用经费11.21万元,项目经费647.80万元,完成率100%

区民宗局202312月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3人,项目数2个。按质按量完成民族各项任务指标。全年收入预算数813.14万元,相应支出813.14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加强宗教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能力、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传播和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发展和包装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迎检工作,大力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区民宗局根据各项目标任务,上下联动,完善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依法治教,监管效能,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主动作为,承担责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得到了项目区群众和各教职人员的认同,同时也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

2.区级专项(项目均为特定目标类)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和实践载体,增进五个认同,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机制建设。将创建工作纳入常态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根基,树立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导向,各单位积极踊跃参加省、市、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强化典型引领。扎实开展七进+活动推动全域创建,按照七个一标准打造示范迎检点位17个,向市民委推荐国家级示范单位1个,省级示范单位5个,市级示范单位27个,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1个,评选区级示范区示范单位53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全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学校、宗教场所均已成功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区示范单位。强化创新意识。组织大河中学、民族中学学生参加全省各族青少年夏令营等活动,不断促进青少年间交往交流交融。聚焦互嵌式发展计划。在8个城市社区建立“五个一”共同体意识宣传阵地;与永仁县签订《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社区协作框架协议》,构建 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聚焦旅游促进计划。与金沙江中段9县(市、区)签订金沙江旅游产业发展联盟和金沙江中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联盟,共同搭建三项计划载体和平台,创新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是加强宗教管理,促进宗教和谐。进一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建设。强化巩固乱建小庙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成果,全区23个已治理的乱建小庙和4处已取缔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不存在清真概念扩大化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严格按照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工作清单机制,加强对宗教领域和非法宗教活动排查,形成了一周一排查、一月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对非法宗教活动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将非法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今年共开展排查11次,出动排查人员50多人次;13个乡镇上报排查情况78次;区级开展已治理小庙调查16次,对已取缔私设聚会点进行暗访24人次。 

三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围绕“稳政策、防返贫、强监测、促振兴”总体工作思路,接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安排和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项目5个,安排衔接资金647.80万元,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绩效目标,对下达实施的项目进行了监督管理和督促督导工作,确保了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均按年初计划有序推进落实,112月全部完成。全年区级项目资金预算收入647.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647.8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资金的投入,保障了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落实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团结、争取、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凝聚了广大宗教界人士爱国、爱党、爱教的同心力,加强了全市性宗教团体的组织、思想、制度等建设,充分发挥各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人士、宗教界人士、民族宗教工作者、少数民族群众满意度达80%及以上。

3.执行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按《预算法》和财政有关规定,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用经费报计划后经财政相关股室审核后及时支付,项目经费下达后及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在支付方式上,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余经费申请授权支付并采取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2中期评估。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财经政策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同时,单位也配套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3认真编制2023年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为真实、准确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区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国库股、预算股和行财股以及财政大平台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区民宗局2023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运用

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用途和目的,区民宗局做到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款项支付规范,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好地执行了年初预算各项资金计划;账务核算及时规范,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2.自评公开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

2023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履行好民宗局职能职责。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宗教工作开展,用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和其他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23年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3)机关节能降耗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倡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强化节水意识,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撰写、修改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自评质量。

通过绩效自评,分析资金使用规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管理责任,促进项目稳步推进。加大了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的实时监控,有效提高使用人员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更好地把握财政政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完成了2023年全年工作计划。

(二)存在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管理需持续强化。

(三)改进建议

无。

 

附件:1. 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主管部门自评)

3.2023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1).xls 附件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主管部门自评).docx 附件3:2023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