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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仁和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5-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申报2025年仁和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要求,现就仁和区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五、各单位(场所)要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对于新兴行业、领域无准确对应类别的,按照“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归类界定。
六、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场所),请于2025年3月7日前书面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确定的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向社会公告。公告后重点单位如有变化,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攀枝花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3:攀枝花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docx
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