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仁和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5-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救援

关于申报2025年仁和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要求,现就仁和区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五、各单位(场所)要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对于新兴行业、领域无准确对应类别的,按照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归类界定。

、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场所),请于202537日前书面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确定的重点单位,由消防救援大队向社会公告。公告后重点单位如有变化,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攀枝花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3:攀枝花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docx

 

 

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