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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攀仁委〔201916号)和《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仁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攀枝花市仁和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工作办)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区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建立的各类基金、风险金、分险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区属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办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负责联系协调全区金融机构,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交流,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省、市要求,指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区发改局及区级行业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区、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指导、培训下级部门的信息化有关业务组织实施区域内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组织党员学习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和发展党员。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区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指导区以下地方预算管理工作。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检查指导财政票据的使用。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三)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花城新区管委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的审批及监督工作。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土地出让成本支出管理。承担住建、城管行政执法、公积金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等财政教育资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涉农资金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六)政策法规、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股。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纠纷调处、监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性资产的年报编制、清产核资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复;协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日常监管;管理国有低效、闲置资产;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解缴。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性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参与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协调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协助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七)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联系协调全区金融机构,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交流,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入驻;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辖区企业融资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依据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管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

    (八)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九)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总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7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