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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攀枝花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 |
2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条 |
4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等 |
5 |
对肥料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6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
7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10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
11 |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13 |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
14 |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15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
16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17 |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
18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19 |
对农村宅基地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