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区高协办召开攀大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会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7-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9年7月17日下午,仁和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汉兵(高协办副主任)在区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攀大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仁和分局、区林业局、总发乡政府、中坝乡政府、前进镇乡政府、太平乡政府、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路桥攀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攀大高速TJ1、TJ4、TJ5、TJ6、TJ7、TJ8、TJ9/10、TJ12分部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就攀大高速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明确:
一、临时用地的补偿或延期使用等相关问题按攀仁府〔2015〕133号文件《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仁和区境内临时用地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二、临时用地复垦问题
1.原则上攀大高速项目使用的临时用地均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复垦还民。对临时用地因修建挡墙、水沟等构筑物占用后已无法复垦的、少量擦边挂角零星临时用地不便复垦的,原则上参照征地政策标准一次性补偿后按复垦完成手续移交权益人。临时用地面积还民以第三方测绘面积为准。
2.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需征求乡、村、组意见,并申请报区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组织实施验收后移交。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具体实施中的问题,请各分部及时与区级主管部门沟通咨询。
3.对未完善临时用地报批手续或延期手续的,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仁和分局、区林业局申报审批。
三、攀大高速申报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预存金未交,请四川路桥攀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及时补交。
四、研究了临时用地复垦还民需一次性支付熟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