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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关于2021年度仁和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及《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逐条对照各项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对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评价分值27分,自查得分27分)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评价分值8分,自查得分8分)
1.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情况。
(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的工作部署,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流程完成了2021年第一次集中排查和认定工作,将32户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并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2)为进一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印发了《仁和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监测对象标准和类型,细化了风险排查及认定程序,形成了帮扶机制和帮扶措施。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评价分值5分,自查得分5分)
2.省委省政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我局对《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解读,并牵头组织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教体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制定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专题会,起草印发了《攀枝花市仁和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了专项社会救助内容,提出了对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要求。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价分值5分,自查得分5分)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情况。
(1)深刻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年过渡期四不摘”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各项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
(2)结合区情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区纳入低保范围的监测对象共计685户1521人,其中:脱贫人口625户1371人、边缘易致贫人口55户137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5户13人。
(3)针对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动态监测户名单,我局组织专人开展集中排查核实,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11户32人纳入低保,同时,针对省厅反馈的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及时联系相关乡镇政府共同开展入户核实,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按政策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评价分值9分,自查得分9分)
4.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孤儿等政策落实情况。
(1)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实施细则》,并组织各乡镇政府(街办)民政助理员对《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培训,讲明要点,注重实效。
(2)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街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村镇区三级公示”的规范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截至12月,仁和区城乡低保累计救助23730户次43157人次,累计支出低保金1837.39万元。
(3)严格按照《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符合供养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按标逐月足额发放供养金,截至12月,仁和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6306人次,累计支出供养金518.01万元。
(4)按照《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和要求,有亲属照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均与亲属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对无亲属照管且本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政府(街办)指定所在的村(居)委会作为监管方,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监护协议,落实监管责任。
(5)按照“自愿入院、自愿出院”原则,我局要求各乡镇政府(街办)向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监护人逐一征求意愿,对愿意集中供养的,我局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街办)及时为其办理入住敬老院事宜。
(6)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出了使用要求,规范了发放程序,通过应急性的“先行救助”,有效解决了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截至11月,我区累计救助384户次1035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132.34万元。
(7)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政策,对乡镇政府(街办)的申报资料逐一审查核实,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对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困境儿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 “一人一档”,并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严格落实定期抽核查统计制度,对已超龄的人员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截至12月,我区累计救助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331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29.79万元,累计帮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50人次,累计支出帮扶金28.49万元。
(8)我局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截至12月,我区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59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229.5万元。
5.“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台账。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评价分值36分,自查得分34分)
(五)资金保障与执行。(评价分值13分,自查得分13分)
6.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为确保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行,2021年,区财政局在本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配套:城市低保金200万元,农村低保金300万元,特困供养金534万元,临时救助金70万元。
7.资金直达及补助资金及时下达情况。
我区收到上级分解下达的中省各项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均在30日内,截至目前,已收到上级下拨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2210.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910元、省级补助资金87.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04.07万元。
8.年终资金滚存结转结余消化情况。
通过向区财政局了解,2021年度上级下达我区的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结余资金。
(六)能力建设。(评价分值14分,自查得分12分)
9.信息化应用情况。
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精减定救数据均已录入天府救助通信息系统,救助数据与统计台账数据完全一致,准确率达100%。
10.核对业务开展情况。
由于我区未单独建立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因此核对工作仍然依靠原有机制,与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手工比对,并每月按时填报全国核对信息平台,确保当月核对数据的准确性。
11.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情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我局与攀枝花市和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公司向我局派遣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3人,主要负责救助资料审查、新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及阶段性抽查,区财政每年配套社会救助专项经费30万元。
12.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情况。
由于时间安排部署关系,我区今年未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无急难救助个案。
(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评价分值5分,自查得分5)
1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出台的社会救助新政策,把握新动态,掌握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按时填报工作台账。加大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力度,强化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做到“严把关”、“全覆盖”、“勤核查”,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点带面”的救助格局,杜绝“脱保”、“漏保”、“错保”等情况出现。时刻关注“一卡通”平台救助业务审核、审批及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的运行情况,确保农村低保金按时足额上账到户,杜绝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高度重视信访来访处置工作,认真接待每一个来电来访群众,针对来电来访诉求或情况反映,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向来电来访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心理疏导。
(八)问题整改情况。(评价分值4分,自查得分4分)
14.上年度绩效评价扣分问题及本年度审计、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绩效评价中未得满分的项目整改完毕,本年度审计、巡视未发现问题。
三、工作效果。(评价分值37分,自查得分37分)
(九)救助水平。(评价分值9分,自查得分9分)
15.合理制定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标准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我区城乡低保自2020年7月起执行新标准,目前,仁和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10元、城市特困供养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农村特困供养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668元。
(十)救助到位情况。(评价分值11分,自查得分11分)
16.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情况。
目前,我区各项救助金均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救助数据至“一卡通”平台实施发放,有力保证了各项救助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17.及时有效回应困难群众诉求情况。
面对来电来访群众,工作人员均能够耐心细致询问,详细讲解政策,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或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反馈所在乡镇政府(街办)处理。
18.无“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现象。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救助对象未收到救助资金情况,不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及“漏保”现象。
(十一)政策知晓率。(评价分值8分,自查得分8分)
19.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民众的监督。
20.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借助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之机,在区委组织部的统筹下,我局对各村(居)委会民政工作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了一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21.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
通过对乡镇政府(街办)民政助理员及村(社区)民政工作经办人员进行全覆盖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通过基层公示、发放宣传册及入户调查讲解,救助对象及社会公众对救助政策知晓率达90%。
(十二)社会满意率。(评价分值9分,自查得分9分)
22.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通过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在救助对象中开展了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抽样调查,救助对象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加分项。
(十三)工作创新。(评价分值10分,自查得分10分)
23.社会救助工作突破创新,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实行城乡救助一体化统筹管理,彻底破除城乡二元格局,消除救助申请过程中的城乡区域限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异,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居住生活期间面临基本生活困难时,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同等社会救助权利,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便民利民水平。
五、扣分项。
(十四)安全管理。(评价分值-10分,自查不扣分)
24.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不定期对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方面的工作检查,做到立查立改。各公办养老机构均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生任何安全管理事故和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附件3: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