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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服务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法定依据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2、申报条件
(1)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建档的困难职工。
(2)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3、申报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
(2)劳模荣誉证书等有关身份证明;
(3)特困职工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形式
(1)提供有关劳动政策、法律咨询;
(2)代书法律文书;
(3)代理参与非诉讼案件的调解;
(4)帮助、支持以及代理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
(5)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5、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特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劳模荣誉证书等有关身份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下岗失业人员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出具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证明。
(2)帮扶中心接到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3)经审查决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区总工会职工权益法律咨询站代理。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咨询站负责提供律师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4)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向帮扶中心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援助文书,经帮扶中心审核后存档。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事项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