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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救助服务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法定依据
根据《攀枝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对于已纳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进行救助。
2、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含农民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
(3)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
3、申报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
(2)特困职工煤气、自来水减免优惠证;
(3)低保证;
(4)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之有关的证明材料。
(5)出具医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
4、办理程序
(1)生活救助:由本人申请,基层工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医疗救助: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签章,连同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发票、户口簿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助学救助:由职工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已有单位救助的不再重复申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签署意见,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考上大学、中专的贫困职工子女,必须是当年统计在册的特困、困难职工、低保户或精准识别户,并持有教育部门批准的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基层工会的证明,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事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