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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法律(文件)依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救助对象:我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公安部门《居住证》为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1、手写申请书、制式授权书;
2、《居住证》、家庭成员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3、攀枝花市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核实登记表;
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表;
4、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资料;
6、医疗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医保报销结算单、出院证明原件及医疗救助等资料;
7、医疗诊断证明及门诊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8、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支出票据等资料;
9、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临时救助有关的资料。
●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和居住地都在攀枝花市,但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其家庭应向共同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调查核实。对资料齐全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居住条件、生活现状、成员健康及就学务工等情况,现场据实填写《攀枝花市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核实登记表》及《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表》。
3、审核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上会讨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
5、审批发放。区民政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对存在疑问或情况不明的申请资料退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及家庭,其享受的低保金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直发。
●救助标准:
-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
2、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
●办结时限:
1、申请材料要件符合规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5日前,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完成对已受理的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10日前,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区民政部门应在当月完成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及救助金发放工作。
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