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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法律(文件)依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川民发〔2017〕155号)、《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攀枝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攀民政〔2014〕138号)。《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实施细则》(攀仁民政【2019】102号)
●救助对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现行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财产符合现行低保政策规定。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1、手写申请书、制式承诺书、制式授权书;
2、攀枝花市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核实登记表;
3、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表;
4、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式申请书;
5、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登记表;
6、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汇总表;
7、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原件、退休金及养老金银行明细原件、职工遗属生活费证明原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原件、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复印件;
8、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户主页复印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证明原件;
9、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申请书;
10、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保障表;
11、医疗诊断证明原件、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学生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12、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救助程序:
1、申请提交。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家庭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在当地申请享受社会救助的证明,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常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
2、申请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给《承诺书》、《授权书》、《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登记表》及《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汇总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3、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居住条件、生活现状、成员健康及就学务工等情况,现场据实填写《攀枝花市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核实登记表》及《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表》,待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签字按印。
4、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召开低保民主听证评议会,由申请家庭代表自述家庭困难原因,工作人员向参评代表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参评代表开展评议讨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上会讨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
5、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对存在疑问或情况不明的申请资料退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
6、审批发放。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及家庭,其享受的低保金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直发。
●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2、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10元。
●办结时限:
1、每月5日之后受理的低保申请,需在当月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政府审核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次月纳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10日前,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分批次完成对已受理的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15日前,组织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根据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5、县(区)民政局应在当月30日前,完成低保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在次月10日前完成低保金发放工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