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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责任股室: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862696

●法律(文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5〕20号)。

●救助对象:我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公安部门《居住证》为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1、手写申请书、制式授权书;

2、《居住证》、家庭成员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3、攀枝花市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核实登记表;

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表;

4、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资料;

6、医疗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医保报销结算单、出院证明原件及医疗救助等资料;

7、医疗诊断证明及门诊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8、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支出票据等资料;

9、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临时救助有关的资料。

●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和居住地都在攀枝花市,但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其家庭应向共同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调查核实。对资料齐全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居住条件、生活现状、成员健康及就学务工等情况,现场据实填写《攀枝花市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核实登记表》及《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表》。

3、审核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上会讨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

5、审批发放。区民政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对存在疑问或情况不明的申请资料退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及家庭,其享受的低保金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直发。

●救助标准:

1、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对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

4、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

5、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办结时限:

1、申请材料要件符合规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5日前,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完成对已受理的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10日前,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区民政部门应在当月完成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及救助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