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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办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每月至少召开1次局党组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向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专题报告1次党建落实情况。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向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三)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问题。
(四)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六)严格选人用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选人用人全过程。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区纪委专题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八)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九)抓好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区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和“十型”问题干部,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每年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领导班子每年研究实施一批民生实事。
(十)加强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支部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厚爱的思想,强化日常纪律监督。
(十一)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制度,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6次。
(十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
(十三)每半年组织党组成员汇报履行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工作责任。
(十四)完成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安排的其他任务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党组书记责任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四)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不少于1次;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全年不少于1次;按时交纳党费。
(五)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学习。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6次。带头“三争三比”,“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六)开展联系基层和群众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带头参与党员志愿服务。
(七)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每半年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汇报。
(八)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九)持续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整改问题。
(十)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加强重点案件线索摸排和上报,结合区委工作安排,领办民生实事。
(十一)完成中央和省、市、区委、局党组部署安排的其他任务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一)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二)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党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向局党组、党组书记汇报履行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考察考核的重要标准。
(三)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加强对联系单位、分管部门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听取分管联系单位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四)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同班子成员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至少1次;按时交纳党费。
(五)自觉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
(六)开展联系基层和群众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带头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加强重点案件线索摸排和上报,结合区委工作安排,领办民生实事。
(七)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组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开展以“三争三比”竞赛为载体,深化“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
(八)完成局党组部署安排的其他任务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