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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权责清单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0-03-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附件1

仁和区残联部门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规范性文件,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0.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仁和区残联严格按照攀财综【2016】14号“攀枝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用人单位每年6月底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责任主体

仁和区残联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本级用人单位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安排残疾人数等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送达责任: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811939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凭证。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办理。”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责任主体

仁和区残联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告知当事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审核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4.送达责任:审核符合后打印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予以注销,已办理的留存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资料归入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901781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3.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4.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5. 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责任主体

仁和区残联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审查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决定责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决定应予以纠正、完善的事项。   

3.事后监管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予以纠正、完善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后重新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811939

 

 

 

表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报请区政府残工委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以区政府残工委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811939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七条“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赠和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主体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报请区政府残工委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以区政府残工委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811939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报请区政府残工委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以区政府残工委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81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