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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及市局有关要求,结合仁和区农机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攀枝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由区农牧局牵头成立仁和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农牧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区财政局分管副农业的副局长、农机监理站站长任副组长,区农牧局监察室主任、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