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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农牧局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各项目乡镇具体实施。区县财政局和农牧局及项目乡镇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区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二、资金安排

区农牧局和财政局根据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需求,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请示,包括补贴机具及资金需求量、预期绩效目标等。

区农牧民局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突出重点。优先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补贴。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示、公布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方式

统一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执行。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