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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河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5-06-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仁发改价格〔2014〕3号
关于调整大河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大河中学:
你校报区政府《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
(攀大河中学[2014]2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大河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四人间650.00元/人·期;
(二)六人间550.00元/人·期;
(三)八人间475.00元/人.期。
二、该公寓楼住宿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入住的原则。对确须入住公寓楼的特困学生应给予减免,防止贫困学生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三、学校应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管理,所收住宿费用应单独核算,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收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规定报批使用。每年底应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报告累计收入、支出情况。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一四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严格按学期收取。学校收文后,请速到区政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