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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来源: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588号)。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4、《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临时用地要求。
2、临时用地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报审批表》(四份)。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二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二份)。
4、《临时用地合同》(二份)。
5、《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二份)。
6、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临时用地续期,在用地范围、面积不变且土地复垦能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可续用原土地复垦方案)(二份)。若未占用耕、园地的可不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占用耕、园地的必须提供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7、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及相关图件资料(二份)。
8、涉及矿山开采临时用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开采设计平面图(二份)。(需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评审表)。
9、临时用地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意见;属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意见;属河道两旁用地的,需提供水利部门意见;属公路两旁预留地的,需提供交通路政管理部门意见(二份)。
10、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预存(缴纳)临时用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相关凭证(二份)。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份)。
12、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2、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拟定审批方案。
4、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审核。
5、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局长审签。
6、领取批准文件。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期较长需延长期限的,临时用地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按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在用地范围、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临时用地延期手续只需提供临时用地延期申请书、原审批的临时用地批准和签订的续期临时用地合同。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0812)2911210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