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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法律(文件)依据:《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攀民政〔2019〕158号)

●帮扶对象:具有仁和区户籍、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申请审批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证明原件。

4.医疗卫生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证明原件。

5.残联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证明原件。

6.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材料原件。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实际监护人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在其辖区内居住并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保卡复印件。

●帮扶程序: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备案,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直发。

●帮扶标准:参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执行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