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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1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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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责任股室: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法律(文件)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救助对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被偷被抢、被拐被骗、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其他证件。

●救助程序:

1.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前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求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并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在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确定符合救助条件后为求助人员提供食宿、乘车、返乡等服务。随后将救助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系统中。(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的求助人员每隔六个月方可再次求助。)

2.群众或社会团体发现疑似精神异常露宿街头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应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由公安机关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往仁和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实施救助。

●救助标准:受助人员需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按照“一站式”救助规定一律送市救助站转送。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提供不超过20元的路途费用并提供饮用水。受助人员要求需提供食宿救助的,按每人每天50元、重大节假日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住宿由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免费提供。因民族风俗习惯或特殊情况,需安排特殊的食物和住所的,食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疑似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的受助人员由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助,随后公安机关配合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查找其身份信息,查找到身份信息后,由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护送至市救助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