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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 实施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仁和区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彭清华书记到攀调研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如期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26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攀枝花市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949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增强政治动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强大政治动力,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既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又消除畏难厌战情结,坚决防止“疲劳综合症”,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和政治动力。

——强化战略意识。坚持远近结合、统专结合、打防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资金、项目、

干部、工作“四个集中”的优势,把综合治理控辍保学、防毒禁毒、防艾禁艾、计划生育、移风易俗作为提升贫困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战略重点,一体推进、统筹解决。

——把握精准要义。坚持干部带群众、群众帮群众、小手拉大手、软件硬件一起抓,把贫困群众作为精准脱贫的根本基点,因地制宜、因村派人、因人施策,以精准扶贫、精细管理提升脱贫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存量增量一起查、治标治本一起抓,紧盯“县里的权、乡村的情、村这个点”,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点带面系统治理、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治理重点

(一)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紧盯脱贫攻坚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聚焦产业项目落实、资金拨付使用、扶贫工程推进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

(二)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解决区级有关部门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层层叠加、层层加码;文山会海,同一事项反复开会、议而不决;动辄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领导干部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调查研究不深入、当“大概先生”,热衷“短平快”、搞“形象工程”,只顾“外形”不管“内景”,基层党员干部庸懒散慢虚粗,不担当、不作为,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搞“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

(三)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解决各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盲目乐观、消极厌战、松劲懈怠,贫困村摘帽后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等问题;职能部门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行业不管行风,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线索不报告不移送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回头转,监督执纪问责不聚焦、不精准,查办村(居)组干部多,区直干部少。“微腐败”案件多、工程项目腐败案件少,“小钱” 案件多、“大项目”案件少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统筹协调不够问题。重点解决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公信力、凝聚力不强;对帮扶干部的调配使用不合理,过度依赖帮扶干部,发挥本地干部作用不够,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够;职能部门经常性沟通协调不够,多头安排、多头督查、多头考核,政策“搭车”、政策“打架”、各自为战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重点治理

1.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对2017年以来立项建设的农村住房、乡村公路、公用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工程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等。〔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1910月底前〕

2.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涉农保险补贴问题专项治理, 全面清理2017年以来低保五保、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补贴资金到户到人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残联;完成时限:201910月底前〕

3.落实2019年“基层减负年”要求,区级部门带头,从上到下清理扶贫领域文件表册、留痕事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并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10月底前〕

4.结合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对扶贫领域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群众最不满意的事进行收集汇总,从中查摆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出整改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完成时限:201910月底前〕

5.2019精准帮扶“大走访”工作开展督查,重点对信息核实是否准确、脱贫成效图片采集是否按要求完成、“回头看”问题查找是否准确、贫困户查询二维码是否宣传推广进行督查;从中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履职不到位、相互推诿情况;对照“回头看”问题台账制定“回头帮”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脱贫不脱策”的要求,对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纪委监委、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9月底前〕

6.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国家对四川省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共性问题)、省脱贫攻坚交叉考核问题,督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是否有整改方案、问题台账;是否有整改进度清单;是否按时间逐个销号)。〔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9月底前〕

(二)加强监督检查

7.紧盯脱贫任务重、信访反映多的地方,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蹲点调硏督导,“解剖麻雀”,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工作思路,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

8.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直奔基层、直插末端的方式,对已脱贫的贫困村,开展小分队暗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

9.把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纳入2019年度审计计划,开展专项审计。〔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0.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责任单位: 区委巡察办;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1.开展脱贫攻坚援藏工作专项监督,抓好区级各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对口帮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扶贫开发局;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三)加大查处力度

12.坚持和完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跟进,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发现问题线索不报告不移送,甚至违规处置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3.建立乡镇分片协作办案机制,将乡镇划分为若干协作区,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指导办案, 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切实解决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四)强化正面激励

14.认真落实《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

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全面评估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干部文化程度、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性格特点等, 科学调配使用干部。坚持正面激励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对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提拔重用;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调整或“召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开发局;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5.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失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对一般性失误和轻微违规违纪且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下容错纠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五)坚持综合施治

16.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例既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进行公开曝光,又在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或村(居)组召开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7.从普遍性问题、审查调查个案、问题线索分析中研究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扶贫领域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 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建章立制,达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线、警示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8.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队伍,优化村“两委”运行机制,提升村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水平,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支“留下来的工作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一)发挥政治动员力。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把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发挥政治动员力,主动抓、自觉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扎实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

(二)发挥组织实施力。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的主体,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要强化面上督促指导,推动本系统扎实开展活动,坚决防止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狠抓落实。

(三)发挥工作有效力。区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协调,建立“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协调机制, 以协调会、调度会、推进会等方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传导责任压力。已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要保持政治定力,按照“巩固、深化、拓展、规范”要求,保持高压态势,注重建章立制。

(四)发挥群众凝聚力。加大扶贫政策宣讲力度,组织干部挨家挨户、一对一、面对面开展宣讲。通过现场观摩、现身说法、评比通报等方式,大力宣传贫困户中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持以公开促监督,综合运用“村村通”“坝坝会”和公开栏、网站等,及时准确公开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责任单位“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分别于今年75日、1216日前,报区纪委监委转党风政风监督室(张荣 联系电话388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