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工作

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2.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领〔20219号)

3.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2112号)

4.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乡振发〔202350号)

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通知》(川农函〔2023162号)

6.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科协《关于做好第一批产业顾问组支持脱贫县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乡振发〔202351号)

(二)对象范围

脱贫地区;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乡村工匠的对象范围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

(三)政策规定

1.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

3.支持脱贫地区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设立非遗工坊。

4.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5.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认定向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倾斜。

6.2021年起,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50%,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60%,重点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程资金、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等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

7.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政策,在过渡期内,原则上继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继续对符合规定的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损失予以分险;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8.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不足的,由省级协调解决。

9.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10.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11.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12.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对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

13.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集中力量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支持。

14.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进行支持。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统筹使用“乡村振兴产业贷”“富民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发展产业、兴办企业。

15.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妇联可按照有关规定在进行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时对乡村工匠适当倾斜。

16.合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创新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广产销精准衔接模式,大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县级要统筹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其他乡村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2023)》分档补贴标准。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本年度建设或建成的项目进行补助,并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09号)规定,优化预拨程序,简化非必要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17.产业顾问组在脱贫县服务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