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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177号)

3.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3号)

(二)对象范围

161个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帮扶)资金、各类社会扶贫(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

(三)政策规定

1.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延续政策)

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权属,按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到户资产进行分类确权。

3.资产管护运营要求。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落实运营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运营管护模式。

4.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结果要及时公开。

5.项目资产处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6.分级公示公告。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扶贫(帮扶)资金项目清理核实、确权登记、资产处置等情况,应在所在村组、乡(镇)公示栏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公益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方案、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方案、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等,以及管护营运、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调整等,应及时在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7.盘活用好项目资产。积极探索盘活项目资产的有效路径,支持县属国有平台统筹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经营、返乡入乡人才创业经营、多种模式组合创新经营等方式,盘活低效资产,合理调整项目资产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