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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

2.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1号)

(二)对象范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以及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含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照认定条件进行综合研判,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

(三)认定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农户收入支出情况及自主应对能力。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年监测收入标准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认定为边缘易致贫户;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年监测收入标准,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或一般农户认定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认定程序

1.入户核查研判。村级网格长组织人员对农户自主申报、村组网格监测、部门推送风险信息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填写《风险线索入户核查表》,根据入户核查情况召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建立风险线索核实台账并备注原因,及时向农户说明;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由村级监测员牵头,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组织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逐级上报至县级开展信息比对。

2.村级评议公示。村级网格长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等,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对拟纳入监测对象、拟落实帮扶措施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5天)。村级评议公示通过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级复核。

3.部门信息比对。县级监管员牵头,组织县级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警)、财政、人社、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等部门监测员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结果反馈至乡级监测员。对存在慎重纳入监测对象情况的,由村级再次组织民主评议,如民主评议通过按程序上报。

4.乡级复核上报。乡级监测员组织人员对村级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措施针对性、村级公示结果、县级部门比对结果,确定监测联系人,经报乡级监管员、乡级网格长同意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定。

5.县级审定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拟落实帮扶措施进行审定,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县级审批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批复至相关乡镇,抄送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根据批复进行公告,张贴到村,并在国家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五)落实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综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帮扶力量等,建立县级帮扶措施库,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的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就业增收,优先支持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六)风险消除条件

下列4项指标全部达标,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制定的帮扶措施已全部落实。

2.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收入标准。

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4.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即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七)风险消除程序

1.风险消除初判。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制定的帮扶措施全部落实见效,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监测联系人提出风险消除建议。

2.入户核实研判。村级网格长组织监测联系人、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实,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核查表》,研判风险消除达标情况。

3.村级评议公示。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公示无异议后报乡级审核。

4.乡级审核确认。乡级网格长组织人员对村级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帮扶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审核后由乡镇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定。

5.县级复核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的帮扶成效、稳定消除风险情况等进行实地复核审定,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县级审批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批复至相关乡镇,抄送相关行业部门,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乡镇根据批复进行公告,张贴到村,并在国家系统标注风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