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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衔接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安全饮水衔接政策
(一)政策依据
1.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水函〔2021〕1293号)
3.四川省水利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川水发〔2023〕13号)
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3〕506号)
(二)对象范围
176个涉农县(市、区)。
(三)政策规定
1.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十四五”期间,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供水工程用地实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3.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电话,将农村供水问题解决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帮扶政策范围,及时化解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保持动态清零。
4.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和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供水高质量发展;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区域,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分散供水工程,通过水源保护和维修养护,辅以必要的工程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5.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或水质不稳定的地下水为水源的千人供水工程,配备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供水工程配备消毒设备。
6.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
7.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
8.脱贫地区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并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9.结合全省水资源分布、水源工程现状与规划,以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可靠水源为基础,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提高集中供水率;加强现有供水工程的管网配套,增加供水入户人口比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对早期建设的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工程制水能力,保障水量安全;完善净水和消毒设施,推进水质检测中心运行和规模化工程水质化验室建设,保障水质安全;进一步改造和整合小型及分散工程,提高水源保证率、集中供水率和供水水质保障程度。
10.科学配置水资源,继续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严格的水源保护制度,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全面推行水费收缴,提高供水工程效益;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护机制,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营;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建设和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辖区内的供水企业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监管水平,从“源头”到“龙头”确保农村供水水质达标;建立农村供水运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11.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以县为单元、以乡镇为基础,加快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延伸,构建覆盖全域、城乡统筹、等标同质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加快小型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综合采用新建水源、管网延伸、改扩建工程、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实施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强化日常运行维护,全面提升供水水量、水质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对不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水量标准的,制定优质水源替代方案,推进水源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覆盖配套完善消毒设备和净化设施,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盯脱贫群体、脱贫区域、特殊时段,加强农村供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动态监测,保持“动态清零”;以县为单元,建立健全县级和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和响应机制,提升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