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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群众工作局局长刘胜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和年初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8531日起,对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群众工作局局长刘胜英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曹 

审计组成员:冯丽嘉(主审)  王文湛

 

 

 

 

 

 

 

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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