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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对中共仁和区务本乡委员会书记缪友志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审计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缪友志同志并中共仁和区务本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年初工作计划,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7731日起,对您任中共仁和区务本乡委员会书记期间(你单位党委书记缪友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缪友志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之日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曹宇       

审计组成员:吴丽迪(主审)、李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