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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攀财资农〔2018〕3号)、《关于调整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攀财资农〔2018〕16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和《关于上报 2018 年仁和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函》(攀仁农牧函〔2018〕64号)文件及领导批示,为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现将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88.56万元下达给各乡镇,详细情况见附表。请按《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
1.请各乡镇将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于2018年6月30日前足额的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2.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