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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局成立于2001年10月,原名“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1年机构改革更名为“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并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属区政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成立之初编制为7人,主要负责区、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市派驻单位7000多名职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2007年10月,全区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局增加编制4人。后随着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全面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我局的工作职能、职责范围不断扩大,承当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农民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按照市里的要求,2017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区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职能将移交到我局,我局将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律和法规;(2)负责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基金财务管理等工作;(3)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管理、医疗费审核、支付结算等相关业务工作(包括联网审核结算、个人垫付手工审核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等);(4)负责辖区城镇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相关业务经办工作;(5)负责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以及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管理相关工作;(6)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7)负责辖区内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等相关工作;(8)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9)对辖区内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学校等居民医保参保经办单位的医保经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0)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要求,承担新农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的相关经办职能职责。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医保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315.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5.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5.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8.74万元,医疗卫生15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奖补资金,县级以上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二等乙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老干部医疗费补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管理、待遇审核、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等业务经办工作经费。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9.54万元,项目支出4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86.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8万元,县级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40万元,二等乙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万元,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老干部医疗费补助8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155.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补助缴费150万元;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5.45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11.8万元,用于我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