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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知道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告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全区突发性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或参与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抵押金的收缴和管理。

8.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申报和安全许可证实施监督督查工作。

9.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中介事业管理职责。

10.监督、指导煤矿管理部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其他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11.监督、指导建筑、交通、农机、水利等管理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负责省、市属在我区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1.安全生产月活动

2.执法培训

3.安全社区创建等工作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5.行政执法工作

6.百日安全活动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6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312万元,占86.07%;上年结转收入36.59万元,占13.93%

2016年仁和区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26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137万元,占76.44%;项目支出48.8373万元,占18.59%年末结转和结余13.069万元,占4.9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3.1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23万元,下降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69万元,增长17.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万元,占5.5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8.15万元,占87.92%;住房保障支出16.13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70.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2.43万元,下降1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5万元,下降1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4.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废公车一辆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相关规定,加强公车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45万元,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5万元,18.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10人,共计支出2.7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和区安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和区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万元,增长3.9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和区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仁和区安监局共有车辆1辆,属于特种设备用车,价值371750.78 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48.1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