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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旅游和体育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4-04-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预算数

项目

2014年预算数

其中:基本支出

其中: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

114.67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事业收入

 

    其他体育支出 

36.69

18.65

18.04

三、经营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转移性收入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03

18.03

 

五、其他收入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行政运行

49.00

49.00

 

 

 

四、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

10.95

10.95

 

收入合计

114.67

支出合计

114.67

96.63

18.0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114.67

支出总计

114.67

96.63

18.04

注:需公开到“项级”科目。

 

 

 

        

 

 

 

攀枝花市仁和区旅游和体育局

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和体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制定的法规、规章,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拟定全区旅游和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对全区旅游和体育业进行行业管理。拟定旅游和体育产业及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和市场发展,培育和发展区域旅游、体育市场,对旅游市场稽查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旅游、体育产业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整顿规范旅游、体育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对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总结和交流旅游、体育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协同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5、负责仁和区旅游资源普查,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商品的开发及生产;研究和推进仁和区旅游业的发展;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加强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旅游合作。

6、负责辖区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负责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登记备案。推行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指导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开发。

8、负责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包装、招商引资及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旅游商品的开发。指导乡镇搞好旅游规划和开发工作。

10、拟定区体育发展规划及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全区全民健身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按照体育先进县(区)条例搞好全区体育工作。加强各项硬件、软件设施的建设。

11、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拟定并参与组织实施全区大型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全区大型体育活动和赛事。

12、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管理区属体育事业单位,指导全区体协的工作,加强业余体育训练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工作

1、 旅游工作

1)旅游规划:启动迤沙拉历史文化名村旅游规划工作,年内完成规划评审。

2)重点项目:一是(彝家农家乐)迤沙拉毛家大院。完成立项、规划设计、供水、供电、排污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内部道改造;完成绿化、房屋屋顶改造、餐厅和厨房建设,初步具备接待能力。二是鑫岛欢乐世界项目。协调周边关系,确保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各部门及乡镇支持项目建设;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鑫岛按照aaa级景区建设要求进行建设。三是协助推进的旅游重点项目。协助推进普达阳光康养旅游度假区、苴却砚文化街区、盛茗山庄、花城大酒店、旅游新村等重点项目建设。

3)创建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工作:推进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建设工作;完善鑫岛游乐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继续举办节庆活动,不断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活动内容;继续推进仁和旅游资源和产品宣传力度;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继续推进板桥村、片那立村、混萨拉村a级景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进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申报、评定工作;继续推进花城大酒店建设。

4)行业管理:一是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桃花节、草莓节、百合花节、火把节等旅游节庆活动方案拟定、开展;二是标准化建设。宣传国家、省、市旅游行业标准;推进a级景区、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化建设;启动花城酒店、西蜀阳光花园酒店标准化建设试点建设工作。三是旅游宣传营销。在各大媒体系统宣传仁和旅游形象;开展旅游线路推介;积极参与市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各种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不断推介仁和区旅游产品,拓宽客源市场。四是市场管理。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完成旅游市场集中整治任务;认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年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达100%;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廉政文化进景区等工作。五是旅游培训。组织开展培8期,培训旅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4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为礼仪、礼貌、经营管理知识、诚信经营等。

5)旅游经济指标:完成市、区级下达的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全年完成旅游总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25%;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完成专项资金争取100万元。

2、 体育工作

6)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制定竞赛规程总则;进行成年组运动员初选; 进行学生组运动员初选;完善并下发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 拟定训练目标规划;开展成年组、学生组组队工作;  开始分阶段备战训练。

7)备战省十二届运动会参赛工作:开展备战第十二届省运会常规训练及赛前集训;完善各项保障工作措施,组织参加第十二届省运动会射箭、女足甲组项目比赛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给仁和区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

8)体育民生工程:完成全区全民健身路径布点安装5套;完成全区健身路径巡查检修工作;完成5名贫困学生运动员体育彩票助学争取工作。

9)群众体育:一是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全民健身跑”、“全民健身展示”、“乡镇、社区体育展示”、“ 职工篮球运动会”类全民健身活动。二是群众体育培训。组织群众体育辅导站辅导员参加省、市各类群众健身培训不少于5次,100人次。三是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完成400名以上农村幼儿及部分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检测人群提供科学健身运动处方。四是群众体育比赛。组织开展仁和区职工篮球比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乒乓球比赛工作;组队参加全省秧歌及腰鼓比赛。

10)体育场地普查:面向全区各乡镇(街办),组织开展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完成市体育局下达普查工作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旅游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和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4.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4.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4.6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0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旅游和体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旅游和体育工作。

基本支出共计96.63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旅游和体育局机关、业余体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共计18.04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旅游和体育局机关、业余体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仁和区业余体校射箭、女子足球队训练经费;参加2014年省十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经费;备战2015年攀枝花市第七届运动会训练经费;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经费;2013年争取专项资金工作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万元,属事业单位(业余体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业余体校)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95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业余体校)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