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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旅游和体育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4-04-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部门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其中:基本支出 | 其中:项目支出 | ||
一、财政拨款 | 114.67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二、事业收入 | | 其他体育支出 | 36.69 | 18.65 | 18.04 | ||
三、经营收入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四、转移性收入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03 | 18.03 | | ||
五、其他收入 | |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 行政运行 | 49.00 | 49.00 | |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 住房公积金 | 10.95 | 10.95 | | ||
收入合计 | 114.67 | 支出合计 | 114.67 | 96.63 | 18.0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 | | | ||
收入总计 | 114.67 | 支出总计 | 114.67 | 96.63 | 18.04 | ||
注:需公开到“项级”科目。 | |||||||
攀枝花市仁和区旅游和体育局
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和体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制定的法规、规章,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拟定全区旅游和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对全区旅游和体育业进行行业管理。拟定旅游和体育产业及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和市场发展,培育和发展区域旅游、体育市场,对旅游市场稽查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旅游、体育产业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整顿规范旅游、体育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对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总结和交流旅游、体育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协同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5、负责仁和区旅游资源普查,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商品的开发及生产;研究和推进仁和区旅游业的发展;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加强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旅游合作。
6、负责辖区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负责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登记备案。推行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指导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开发。
8、负责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包装、招商引资及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旅游商品的开发。指导乡镇搞好旅游规划和开发工作。
10、拟定区体育发展规划及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全区全民健身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按照体育先进县(区)条例搞好全区体育工作。加强各项硬件、软件设施的建设。
11、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拟定并参与组织实施全区大型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全区大型体育活动和赛事。
12、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管理区属体育事业单位,指导全区体协的工作,加强业余体育训练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工作
1、 旅游工作
(1)旅游规划:启动迤沙拉历史文化名村旅游规划工作,年内完成规划评审。
(2)重点项目:一是(彝家农家乐)迤沙拉毛家大院。完成立项、规划设计、供水、供电、排污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内部道改造;完成绿化、房屋屋顶改造、餐厅和厨房建设,初步具备接待能力。二是鑫岛欢乐世界项目。协调周边关系,确保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各部门及乡镇支持项目建设;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鑫岛按照aaa级景区建设要求进行建设。三是协助推进的旅游重点项目。协助推进普达阳光康养旅游度假区、苴却砚文化街区、盛茗山庄、花城大酒店、旅游新村等重点项目建设。
(3)创建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工作:推进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建设工作;完善鑫岛游乐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继续举办节庆活动,不断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活动内容;继续推进仁和旅游资源和产品宣传力度;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继续推进板桥村、片那立村、混萨拉村a级景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进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申报、评定工作;继续推进花城大酒店建设。
(4)行业管理:一是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桃花节、草莓节、百合花节、火把节等旅游节庆活动方案拟定、开展;二是标准化建设。宣传国家、省、市旅游行业标准;推进a级景区、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化建设;启动花城酒店、西蜀阳光花园酒店标准化建设试点建设工作。三是旅游宣传营销。在各大媒体系统宣传仁和旅游形象;开展旅游线路推介;积极参与市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各种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不断推介仁和区旅游产品,拓宽客源市场。四是市场管理。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完成旅游市场集中整治任务;认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年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达100%;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廉政文化进景区等工作。五是旅游培训。组织开展培8期,培训旅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4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为礼仪、礼貌、经营管理知识、诚信经营等。
(5)旅游经济指标:完成市、区级下达的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全年完成旅游总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25%;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完成专项资金争取100万元。
2、 体育工作
(6)市第七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制定竞赛规程总则;进行成年组运动员初选; 进行学生组运动员初选;完善并下发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 拟定训练目标规划;开展成年组、学生组组队工作; 开始分阶段备战训练。
(7)备战省十二届运动会参赛工作:开展备战第十二届省运会常规训练及赛前集训;完善各项保障工作措施,组织参加第十二届省运动会射箭、女足甲组项目比赛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给仁和区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
(8)体育民生工程:完成全区全民健身路径布点安装5套;完成全区健身路径巡查检修工作;完成5名贫困学生运动员体育彩票助学争取工作。
(9)群众体育:一是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全民健身跑”、“全民健身展示”、“乡镇、社区体育展示”、“ 职工篮球运动会”类全民健身活动。二是群众体育培训。组织群众体育辅导站辅导员参加省、市各类群众健身培训不少于5次,100人次。三是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完成400名以上农村幼儿及部分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检测人群提供科学健身运动处方。四是群众体育比赛。组织开展仁和区职工篮球比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乒乓球比赛工作;组队参加全省秧歌及腰鼓比赛。
(10)体育场地普查:面向全区各乡镇(街办),组织开展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完成市体育局下达普查工作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旅游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和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4.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4.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4.6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0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旅游和体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旅游和体育工作。
基本支出共计96.63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旅游和体育局机关、业余体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共计18.04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旅游和体育局机关、业余体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仁和区业余体校射箭、女子足球队训练经费;参加2014年省十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经费;备战2015年攀枝花市第七届运动会训练经费;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经费;2013年争取专项资金工作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万元,属事业单位(业余体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业余体校)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95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业余体校)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