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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7-04-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制定的法规、规章、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化工作

按照“保基本”、“促均等”的原则,做好创建四川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的相关基础工作,打造一个社区馆外阅读点;争取在条件成熟的群众聚居点新建文化活动广场;同时,分批次向10个贫困村农家书屋补充配备农村实用、农民喜爱的图书,按照文化扶贫工作要求完成2017年脱贫村脱贫工作。

加强对基层队伍的建设,多创新、勤指导,随着基层队伍建设逐步壮大、扶持和打造3—5只特色文艺队伍,从技术、服装、专业等方面进行提高和培训。并争取10个贫困村都有一支自己特色的文化活动队伍。

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支持举办民族传统节日和组织好第八届苴却砚文化艺术节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文化联系乡镇、村机制,到贫困村或所属乡镇开展送文化活动。推进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建设,继续做好“三馆”免费开放和文物、“非遗”工作。

做好“苴却砚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为“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奠定基础。

增强执法力量,做好行政审批和文化执法工作。

2、广电工作

开通仁和人民广播电台,形成区、乡、村三级通讯网,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继续做好广播“村村响”工程能力提升和延伸规划,在条件成熟时,重点围绕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组的延伸建设;对已建的48个农村地面数字电视机站,加大运行维护和管理,发挥好公共服务网点作用,确保信号传输畅通,为偏远山区农户正常看电视保驾护航;继续完成省级民生工程,公益电影“一村一月一场”、“一社区一月一场”、“一校一年四场”的公益电影放映任务。

3、新闻工作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区委宣传部的工作部署,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工作方针,强化新闻策划,锐意改革创新,提升办台质量,严格内部管理,加大创收力度,着力营造“干事创业、共建共享、创新发展、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2017年按照新闻“期期有重点,月月有主题,全年有主线”的报道工作要求,坚持新闻的栏目化、品牌化经营思路,强化报道策划,提升办台质量。计划开设战略发展专栏,以激励全县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区委、区政府改革发展战略实践,加快发展步伐。开设民生工程专栏,全面报道我区惠民政策和措施。同时,继续做好精准脱贫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宣传报道,为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在原有通讯员队伍的基础上,力求建立一支半紧密型的通讯员队伍,以延伸办台触角,增加基层报道分量和基层新闻线索。开展好与理工的培训计划和与市微电影协会的合作,做好广播电台的恢复,与电视形成强有力的互补互利模式,拓展宣传外延平台,增强办台实力。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仁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87.98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7.9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90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5.95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9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9733万元);项目支出441.0840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文广新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新闻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苴却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打造、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在事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各项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苴却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打造、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