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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统计局2016年决算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仁和区统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区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组织领导、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各乡(镇)、街办、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居民消费价格等领域的统计调查,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审定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向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国家、省、市、(县)区级相关的资料,进行横向对比分析。

整理编印《攀枝花市仁和区国民经济年鉴》;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资料;按月编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资料,及时提供政务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统计资料搜集、统计数据处理、统计信息的传输及统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统一管理全区普查经费、统计事业经费,统一管理统计局国有资产,协助管理乡镇统计站统计干部。

指导乡镇、街办、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及统计学术交流。

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承担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改善办公条件。20162月,统计局办公室搬迁至原仁和医院住院部一楼,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现有办公室22间,人均办公用房15平方米,公务用车1台。建立了视频会议室并投入使用,制作了2块单色LED显示屏、1块全彩显示屏及人员公示栏。二是增加人员充实力量。积极向区委争取,经区编办批准给我局增加一名副局长编制。新调入2 人、聘用临时用工1 人,现我局共有职工28人,除1人抽调区煤检站、1人抽调机关车队、3人派驻乡镇统计站外,其余23人在局机关工作,比2015年年底局机关17人增加了6人。 三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与高效,与中国移动签约实施网络向乡镇延伸工作,开通市局到区局的50M专线,到各乡镇、街办、园区的16条专线,目前已完成专线布线建设,为下一步农业普查和联网直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及时分析预判。统计分析要求工业、投资、商贸、综合专业月月开展,其他专业季度开展。以简报形式及时分析、预测我区经济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全年编报信息171篇,其中分析材料44期,切实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按时编印统计月报、统计年鉴。每月按时编印统计月报,全年共编印统计月报11期(1月不编印),累计1100册,及时发放区委、区政府及区属各部门。编印《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年鉴(2015)》100册,每册259页,包括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综合、农业、农村和城镇住户调查、工业、能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劳动工资、财政、税收、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分乡镇农村经济、乡镇、街办、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全面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情况。

3.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综合、核算、乡镇信息、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批零业、餐饮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旅游、科技、民营经济、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CPI)等专业统计资料年报及定期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及质量评估。

4.加强业务培训。在专业年报会培训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组织对“四上”企业开展了4次业务培训,全年培训达到500余人次,提升了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了数据上报质量。

5.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仁统〔201634),提高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长、队长为成员的数据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2016年在各乡镇、街办、园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了实地核查,共检查“四上”企业60家。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四上”企业的统计基础状况及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开展整改提供了依据。

6.精心组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认真做好“五落实”工作。一是组建机构,加强农普工作领导。印发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攀仁府〔201654号)文件,对仁和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4个乡镇和1个街办均成立了乡镇级普查机构。二是经费落实到位,为普查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我区2016年度落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60万元,“两员”补贴经费预算列入2017年度。各乡镇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所需经费实行实报实销,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落实人员。区农普办共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45名,乡镇普办共落实工作人员94名,选配普查指导员97名,普查员436名。四是落实普查责任。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纳入2016年度和2017年度区委区政府重大目标任务管理,由区委政府县级领导任组长,区统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项目推进机制。五是提前做好农普数据处理设备和环境准备。区农普办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证普查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动员,积极争取社会支持。一是下发了仁和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月方案,各乡镇、部门根据宣传方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农普宣传。122日区农普办在仁和商业广场举行了隆重的宣传月启动仪式。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普宣传。区农普办在渡仁西线制作大型单立柱宣传广告和公路挡墙广告,印制了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从2016123日起至201713日,在仁和区文化广场特大型幕播放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视频内容及宣传广告,保证每天最少播出40次以上。加强业务培训。仁和区于1028日和111日分两期在区委党校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和普查表试填业务培训会,区乡村三级600余名普查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各乡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村入户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7.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一是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居民出行调查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二是开展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电话访问调查和“群众评价”工作。2016年,开展了两次电话访问调查(2016年上半年仁和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2016年下半年仁和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和两次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党群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行风政风“群众评价”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8.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我局精准扶贫工作对象为中坝乡大纸房村、中坝村的7户贫困户。从开展该项工作以来,我局先后共5次组织职工到帮扶贫困户家中了解帮扶户基本信息、看望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16127630,对7户贫困户进行2次走访慰问,共送去现金3500元(春节300/户,七.200/户)、每次赠送1袋大米和1桶食用油。2016510,区统计局17名职工共集资1160元,为帮扶户送去米、食用油和有机复合肥等生活生产所需物资。

二、部门概况

仁和区统计局属行政单位(本级),无二级单位。2016年编制26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45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82万元,占92.8%;其他收入32.56万元,占7.2%

 

(数据来源财决Z01-1,口径为总计数)

 

2016年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4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9万元,占77.1%;项目支出97.94万元,占22.9%

(数据来源财决Z01-2,口径为合计数)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5.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341.95万元、增加143.78万元,增长42.05%

 

(数据来源财决Z01-1,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28.2393.78%。与2015年支出310.53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1.6万元,增长29.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98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万元,占7.2%;住房保障支出27.76万元,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344.98万元,预算数是32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农普工作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28.85元,预算数28.85万元。
3.住房保障:2016年决算数为27.76万元,预算数27.76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三农普工作公务接待增加。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增加1.46万元,增长16.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3.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4万元,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5万元,2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4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初,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10月份公务用车改革时驾驶员随同越野车一同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底统计局保留轿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286人,共计支出2.7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统计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34.2万元,比2015年实际支出增加2.8万元,增长8.9%,主要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统计局公有车辆2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