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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10-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基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全区老农保的待遇核发、退保办理等工作;
3、负责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核发及退保办理等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和管理;
6、按规定核准和支付全区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工作;
7、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参保人员缴费记录;
8、负责对全区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和待遇发放标准等稽核检查工作;
9、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履职,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城居保参保扩面覆盖率达98%,区农险处做到了早计划、早部署,在开局之年积极做好城居保参保扩面工作,通过全年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48389人,完成上级目标任务48300人的100%;缴费人数21275人,完成上级目标任务18000人的118%,征收个人保费6953150元;发放待遇21496人,214687人次。
二、加强沟通协调,凸显亮点工作
全区老农保、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城居保业务经办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化解相关矛盾为重点,切实解决本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工作的持续推进与落实。
(一)争取资金支持,着手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
由于92年启动实施的老农保试点政策完全是自我积累式的养老政策,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养老需要,为此,国家在总结老农保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新农保政策,我区累计参保约6.5万人,目前在保人员约5万人。全区老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06年全面暂停。老农保已领取待遇2274人,发放总金额73596.78元;退保15297人,退保金额766614.81元。
全区老农保在经年运行过程中,因各类客观因素造成我区老农保产生250万元基金缺口,因此,仁和区农险处积极报请区人社局及区政府,经多次协调财政部门,现老农保缺口资金已一次性弥补到位,下一步区农险处将积极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推进解决全区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协调本级及上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形成相应实施方案,将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化解区级财政压力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二是积极协调财政,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老农保摸底工作,准确核对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形成台账,摸清底数,确保下一步工作的持续推进;三是及时做实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彻底解决我区遗留问题。
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将逐步化解我区因老农保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解除我区老农保基金区级统筹风险、优化社保经办流程,最终规范和完善我区社保制度。
(二)积极办理各项提案,一定程度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
仁和区农险处全年共受理仁和区第十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案3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件;仁和区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件,主办1件,协办1件;接待村干部咨询及问题反应20余人次,内容主要涉及我区村社三职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缺乏正常缴费调整和待遇领取递增机制问题。
针对提案类问题,区农险处积极协调其它协办单位,主要以上门与提案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分别从政策解释、全区实际情况分析、我区村干部现阶段执行所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完善及并轨等方面进行沟通,一方面通过该工作的具体落实,以面对面交流,打消了广大村干部心中顾虑,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我区相关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的进一步宣传,让广大村干部更加了解区委区政府在村干部社保政策的出台及落实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进一步调动村委三职干部工作的积极行。
(三)完善区级基金统筹,确保基金安全
我区村干部养老保险是仁和区封闭运行的以解决我区村、社三职干部的养老待遇为目的的一项养老保险,该项工作于2008年正式启动,基金采取区级统筹。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保费征收环节主要采用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收取现金的方式征缴,待收取完毕后统一由经办人员存入指定账号做入账处理,该环节存在具体经办人员挪用、套用基金等风险。
针对该环节存在的风险,区农险处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银行衔接,同时向区人社局及市社保局请示,最终商定以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扣取参保人员所需缴纳保费的操作模式开展保费征缴工作,避免乡(镇)工作人员直接收取现金帐,在方便参保对象缴费的同时规避了基金征缴环节的风险。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达到了规避基金征缴的风险。
三、提前部署,稳步推进本部门日常工作开展
(一)做好全区城居保参保扩面工作
由于广大参保人员对城居保参保认识各有不同,在今年上级目标任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难度和压力陡增。同时我区自2011年启动实施城居保以来,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呈逐年递增态势,实施至今,初步具备参保能力的人员及家庭已积极参保缴费,全区参保人数逐渐趋于饱和,为此,要全面完成逐年递增的参保缴费任务,唯有继续深挖参保潜力。
为此,我处高度重视城居保的参保扩面工作,一方面我们改坐等上门为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协助各乡镇经办人员解决各种困难。在年初目标任务分解时,对全体职工和各乡镇经办人员作了动员,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统一部署,宣布了一系列的制度,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确保重点工作重点落实;另一方面,一是利用各乡镇三干会及各类培训等方式,加强政策讲解力度,分析各乡镇参保形势,动员有条件参保而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二是针对年初分解的目标任务,定期与各乡镇经办机构沟通核查,实时掌握各乡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针对完成目标任务存在困难的乡镇,积极了解存在困难的原因,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加强与乡镇分管领导的联系沟通,引起具体分管领导的重视,站在各乡镇立场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多途径寻找解决办法,尽可能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是以脱贫攻坚工作为契机,加强与民政、各乡镇及精准扶贫人员沟通,努力从社保扶贫方面,动员广大精准扶贫人员积极参保,探讨在扶贫期间采取由乡镇解决资金,以代缴方式尽可能将建档立卡扶贫户纳入代缴范畴,按最低标准进行政府代缴,待完成脱贫摘帽后再由参保人员自行按自身经济实力选择参保种类和缴费标准,以此完成精准扶贫对象的社保脱贫,一定程度上促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落实精准扶贫工作
一方面积极梳理本部门政策,对全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进行比对筛选,积极将符合政府代缴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纳入社保扶贫,以政府代缴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努力协调各乡镇,从资金、政策方面积极动员扶贫对象参保,基本上解决贫困人员老友所依问题;第三认真开展好部门职工一对一、多对一精准扶贫工作,定期面对面切实了解帮扶人员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针对具体困难,合理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拓展贫困人员生产思路,为脱贫摘帽打下基础。
(三)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为了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降低基金冒领的风险,根据市社保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攀社险〔2016〕16号)文件要求,我区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对全区2015 年12 月31 日前办理完享受待遇手续,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目前,该项工作已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了本年验证工作。2014年至今全区共完成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验证55368人次,整个验证过程中未出现一例未公示或弄虚作假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了社保基金安全。
(四)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54号文件的政策把握和执行口径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经办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8月15日起到12月15日(自2017 年开始,经办时间改为1 月15 日至12 月15 日)前在仁和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均可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五)强化基金征收和基金管理,确保基金预算与安全
仁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实行市级统筹,为了基金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处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复核,配合市级和金融系统搞好基金的代扣代缴,对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及时发出催缴通知,确保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和基金安全。
(六)认真搞好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和待遇的发放管理工作。
全年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共完成参保缴费总人数为266人,总缴费金额537400,其中个人参保缴费143900元,乡级财政补助缴费182000元,区级财政补助缴费211500元;已领取待遇31人,发放总金额61460元;退保5人,退保金额55500元,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做到了按时按规足额发放。
(七)档案工作
今年档案工作主要是管理类、待遇类、稽核监管类以及统计报表类所有档案的整理、编号、录入、装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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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仁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属于区社保局下属二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农险处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1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63万元,占100%。(饼状图)
2016年区农险处本年支出合计7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5万元,占85.90%;项目支出11.25万元,占14.1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农险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3.63万元,支出总决算79.80万元。与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增加10.21万元,增加16.10%;与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相比增加13.90万元,增加21.09%。(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农险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90万元,增长21.09%。(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农险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4万元,占92.53%;221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占7.47%。(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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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73.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0801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53.65元。
208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0.08万元。
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6年决算数为11.17万元。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1.65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29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农险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农险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单位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2015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农险处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农险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万元,比2015年增加0.67万元,增长14.7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农险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农险处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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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