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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攀枝花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仁委办发[2010]51号),设立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职责。
(三)增加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仁和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增加接受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在仁和办事机构就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职责。
(五)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建设。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仁和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接受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在仁和办事机构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乡镇(街办)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团工作人员及参政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干部的就收安置工作;开展利用军地两用人才;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
(五)牵头拟订全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汛期前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队伍演练工作;负责全区灾情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核发救灾救济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生活生产自救;检查、监督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救灾捐赠和社会捐赠活动,接收各种捐赠款物并承担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和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市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边缘户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村(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区标准地名,指导全区的地名管理,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八)牵头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仁和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婚姻登记的政策咨询、查处违法婚姻。
(十一)负责仁和区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审批、监督殡葬用品经营门市,查处违法丧葬活动;指导狮子山公墓的管理。
(十二)贯彻《收养法》,审核办理全区孤儿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单位人员编制23名、实有人数情况55人。核定的内设机构4个:最低生活保障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民政管理事务所;婚姻登记处情况。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情况4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仁和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72.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72.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72.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4万元,项目支出3092.8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仁和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民政救助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民政管理事务所,婚姻登记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民政管理事务所,婚姻登记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15.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2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27%,主要原因是估计2018年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092.8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3 。